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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損國旗案纏訟11年落幕!從無罪到拘役15天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發布時間:2026/2/23 13:40

實習記者黃摯恩/綜合報導

台灣國成員陳儀庭、陳妙婷與劉薇薇(原名吳馨恩)於2015年國慶日凌晨,割破新北市永和中正橋上10多面中華民國國旗。案件歷經一審無罪、聲請釋憲與長達近8年停審後,高院去年改判3人各拘役15天。陳妙婷與劉薇薇提起上訴,但未敘述理由,最高法院昨(22)日裁定駁回,全案定讞。

台灣國成員2015年割破永和中正橋國旗案,歷經11年審理高院判定拘役15天。(示意圖/Unsplash)

回顧案情,3人於2015年10月10日凌晨持美工刀與剪刀,割破橋上懸掛的國旗並折斷多根旗桿。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將人逮捕,3人到案後坦承犯行。新北地檢署依公然損壞中華民國國旗罪提起公訴。一審原判3人各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但經上訴後,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其行為屬政治性言論,不構成侮辱國旗罪,改判無罪。檢方再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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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審理期間認為,以刑罰處罰意圖侮辱國旗的行為,可能牴觸憲法保障的言論與思想自由,也可能違反比例原則,於2017年裁定停止訴訟並聲請釋憲。案件停審近8年後,高院於2025年8月認為若繼續停審,將不符刑事妥速審判法精神,裁定恢復審理,並於同年10月改判3人各拘役15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其後陳妙婷與劉薇薇提出上訴,但未提出具體理由。最高法院認定上訴程序不合法,予以駁回。這起纏訟11年的割損國旗案,至此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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