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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貪消防署長將入獄!黃季敏收賄、洗錢7罪定讞 累計刑期55年8月

發布時間:2026/2/26 18:3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多起防災救難器材採購標案收賄、圖利與洗錢案件,最高法院今(26)日就其中7罪判決駁回上訴定讞,分別就收賄、洗錢及圖利等犯行判處7月至14年不等徒刑,累計刑度達55年8月,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1716萬元,後續將由檢方聲請訂定應執行刑,最高法院也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多起防災救難器材採購標案收賄、圖利與洗錢案件,其中7罪判決今(26)日定讞,累計刑度達55年8月。(圖/翻攝畫面)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多起防災救難器材採購標案收賄、圖利與洗錢案件,其中7罪判決今(26)日定讞,累計刑度達55年8月。(圖/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黃季敏於民國91年至95年間辦理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等9件標案,涉嫌以署長身分主導評選會議,護航屬意廠商得標並收受賄款。二審認定他在無線電採購案收賄60萬元部分判刑9年2月、收賄656萬元判刑14年、收賄600萬元判刑13年10月、收賄400萬元判刑12年6月,另涉洗錢2罪各判7月、圖利罪判刑5年,合計7罪刑度確定,檢方亦曾估算其在多案中收受賄款達19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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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台北地檢署於2012年偵辦,歷經6波搜索,曾查扣17塊金磚、11塊金條共近20公斤,案件也因此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歷審審理中,一審曾判處18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沒收犯罪所得2076萬元;二審改判應執行16年、褫奪公權8年;最高法院此次審理後,就收賄、洗錢與圖利等7罪部分維持有罪判決,駁回上訴定讞,合計刑期達55年8月。

至於亞航直升機派遣監控系統案收賄50萬元與300萬元、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涉圖利及偽造文書等4罪,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未具體說明黃違背職務行為,且判決理由與事實間存有矛盾與欠備之處,已撤銷部分判決並發回更審。另案中也涉及偽造簽文情節,法院認定需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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