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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動女國道跳車...只因和男友大吵 全身傷還遭判刑

發布時間:2023/8/8 15:02

實習記者呂洪瑋/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女子在國道4號行駛時與男友起口角,她不顧當時在國道上竟直接開車門跳下去,翻滾多圈後才停下全身擦傷,後方車輛緊急變換車道閃避才沒輾過;法院認為,不顧公眾安全跳車,但考量犯後坦承且態度良好,依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罪判刑2月,緩刑2年,可上訴。

一名女子在國道與男友起口角,她直接開車門跳下去,翻滾多圈後停下全身擦傷,依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罪判刑2月。(示意圖/unsplash/Afif Ramdhasuma

台中一名張姓女子今年4月22日下午4點多時,搭謝姓男友的車並行駛在國道4號西向20.5公里內側車道,由於和謝姓男友在車上大吵,張女衝動之下竟直接冒然打開車門跳車,造成全身四肢都有擦挫傷,好險後方車輛連忙變換車道閃避才沒輾過,謝男見狀連忙將車停下,並把張女帶回車上載去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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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張女明知在高速公路上跳車可能導致後方車閃避不及追撞,恐釀重大事故,造成公眾往來危險,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認為,張女和男友爭執,就情緒失控在行駛於國道中打開右前座車門跳車,極可能造成嚴重車禍,但考量她犯後坦承、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依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罪判她2個月徒刑,緩刑2年,命她應參加法治教育2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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