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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宜容職場霸凌案外案二審出爐!涉貪維持一審判4年6月 褫奪公權減為2年

發布時間:2026/4/16 10:48

實習記者鄭巧薰/綜合報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因涉圖利及侵占公有財物等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判決,褫奪公權3年。謝宜容針對量刑上訴盼減刑,經二審高院審理後,今(16)日維持一審判決,僅將褫奪公權年限由3年減為2年。

謝宜容針對量刑上訴盼減刑,經二審高院審理後,今日維持一審判決,僅將褫奪公權年限由3年減為2年。(圖/截圖自謝宜容影片)

本案始於2024年,一名39歲吳姓職員疑似遭到職場霸凌後,在辦公室內輕生,當時謝宜容遭告發涉犯過失致死罪,後續獲不起訴處分,但她另爆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經檢方調查指出,她在任內期間進行辦公室裝潢工程發包過程中,濫用職權指定特定廠商得標,並透過人脈關係為自身打造奢華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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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她亦被檢方查出挪用「就業安定基金」及「就業保險基金」採購三節禮盒,並將未發放完畢的12個、價值新台幣2萬901元的禮盒占為己有。檢方最終依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及圖利等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由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謝宜容當庭情緒潰堤全部認罪,法院考量其犯後態度,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案件上訴至高院後,謝宜容於程序庭中表示對於檢方的上訴「無意見」,並認犯罪事實及沒收金額,再度表達悔意,並請求法院酌情減刑及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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