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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長兒火鍋店逮賊!被控「熱湯淋手」遭起訴 當庭認強制罪求輕判

發布時間:2026/5/10 11:1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警政署長張榮興的兒子於台中經營的火鍋店去年遭竊,張男當時與洪姓友人趕往查看,撞見正要行竊的賴姓慣犯,雙方爆發肢體衝突。賴男指控遭對方拿棍棒痛毆、惡意潑熱湯,甚至被迫簽下百萬本票,檢方以強制及傷害等罪嫌將張男、洪男2人起訴。近日台中地院審理時,張男針對傷害部分已與賴男和解,並改口承認犯下強制罪,近期將宣判結果。對此,張榮興強調絕不護短,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責任。

面對兒子捲入司法案件遭起訴,警政署長張榮興強調絕不護短。(圖/翻攝警政署)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事件發生在去年4月11日凌晨3點左右,賴姓慣偷悄悄潛入台中市美村路的某家火鍋店企圖行竊,擔任火鍋店負責人的張男察覺保全系統遭異常解除,隨即找來洪姓友人一同返回店內,與偷竊未成的賴男迎面碰上,雙方爆發激烈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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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賴姓男子報案指控,在事跡敗露後,不僅被洪男徒手毆打,張男還持棒球棍對他施暴,並拿滾燙的熱湯淋手,造成其臉部、四肢與下半身出現2至3度的嚴重燙傷,最終更受到脅迫簽署一張面額100萬的本票。

針對這些指控,在台中地檢署的初次偵訊中,張姓與洪姓男子雙雙否認犯罪。張男辯稱是為防止賴男逃跑、避免店內財物遭竊,才將鐵門拉下。至於賴男身上的燙傷,是因廚房狹窄,在拉扯時不慎撞倒鍋具所致,絕無刻意潑熱湯或是逼迫簽立本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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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起初因缺乏強迫簽署本票的具體事證,證據不充分而不起訴。然而,案件經台中高分檢發回續查後出現逆轉。據報導,檢察官在重新調閲附近監視後,發現張男與洪男在凌晨3時46分走進店內,直到清晨5時3分才離開。而賴男隨後在5時34分獨自前往派出所報案,並由救護車送醫驗傷,確實證明身上有多處大面積紅腫及雙手嚴重的燒燙傷痕跡。

經過進一步查證,台中地檢署認定張男與洪男確實有動手毆打與潑熱湯的事實,且長時間將賴男滯留於店內,限制其自由。依《刑法》強制罪與傷害罪將2人提起公訴;但逼簽本票的部分,經調查後依然維持不起訴。

近日台中地院針對此案開庭審理,由於張男與洪男已就「傷害罪」部分和賴男和解,賴男也已主動撤告。而「強制罪」屬公訴罪,依法無法撤告,張男與洪男2人在法庭上也改口承認犯行。張男的辯護律師向法官求情,強調本案起因是火鍋店遭竊,張男出於保護自身財產,在情緒激動下才做出不當舉動。鑒於張男平時表現良好,且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律師盼法院能從輕量刑,全案預計將於近期宣判。

面對兒子捲入司法案件遭起訴,警政署長張榮興表示,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法律結果及社會責任,他的態度一貫,絕不護短。所涉竊盜事實及事後訴訟,均由相關單位依法處理,由法院繫屬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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