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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傷身體」躲兵役恐關1年!內政部擬修法嚇阻 拖到36歲除役罰更重

發布時間:2026/6/13 14:55

近期傳出有役男透過出國滯留、故意毀傷身體來逃兵役,引發社會關注。內政部已於11日預告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1草案,將現行「5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盼強化嚇阻效果,維護兵役公平。

內政部近日預告將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1,閃兵最少可關一年以上。(圖/翻攝畫面)

依現行法規,逃避替代役徵集行為共有9類,包括捏造免役或緩徵原因、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緩徵原因消滅後無故逾45日未申報、拒收徵集令、無故逾應徵期限5日、找人頂替應徵、頂替他人或介紹頂替、未經核准出境,以及核准出境後逾期未歸且經催告仍未返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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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現行罰則較難發揮嚇阻效果,容易讓應受兵役或替代役徵集者心存僥倖、競相效尤。這次修法也新增,若役男拖延到超過除役年齡、仍未履行兵役義務,刑期將加重至三分之二;若涉及使人頂替本人應徵,或頂替他人、介紹他人頂替達2次以上,也同樣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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