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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車禍過世、老父領兒600萬為養2孫竟觸法? 律師親揭「五大重點」助避雷

發布時間:2026/7/25 15:20

記者陳崴淩/綜合報導

面對親友離世,不少人會選擇先拿死者存摺及印章到金融機構取款,以應對後續喪葬費用或身後事處理,殊不知此舉其實已經觸法。蘇家宏律師日前發文,對此例舉兩起案件,並列出5大注意點,提醒民眾切勿因一時疏忽導致「真正的麻煩」纏身。

蘇家宏律師分享案例,一名老父親為照顧兩名年幼孫,持亡兒存摺與印章領取存款竟意外觸法。圖為參考用,非當事人。(示意圖/pexels)

蘇家宏23日透過臉書發文,分享兩起實際案例。分別為一名老父親在兒子車禍意外身亡後,為了支付後事費用並照顧兩名年幼孫子,事後持兒子的存摺與印章,將其逾600萬元存款轉入自己名下,這筆款項也全數交付孫子使用,卻仍遭法院依涉犯偽造私文書罪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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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另一案例,則是一名媳婦考量辦理公公後事需要開銷,於其死亡2小時內持存摺、印章提至農會提領,取出的2萬3000元也全數用於喪葬事宜。卻因未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加上在提款憑條代簽公公姓名,遭到親屬提告,同樣被依偽造文書罪遭判刑2個月。

對此,蘇家宏特別提出「五大重點」,提醒民眾牢記,以免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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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人生畢業那一刻,人的權利、能力、委託與授權都『歸零』」,他表示在法律上,當一個人宣告身亡,當下其權利與法律行使能力即終結,無關他生前是否有「授權」、口頭交代、交付信任、甚至是請託管帳的「委託與授權關係」,也會同步歸零。

其次為「以先人名義行事,就是偽造文書」,指出任何持亡者印章、代簽姓名至金融機構領錢,或以其名義製作文書辦理的行為,皆會觸犯刑事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接著,即使「無『惡意』仍是犯罪」,就算沒有私吞任何一毛,只要做出前述行為依然觸法;不過,若出發點善良、未侵吞遺產則可視情況成為減刑條件。

再來,蘇家宏指出務必「遵循流程」,正確的做法是:先辦理死亡登記、取得除戶謄本、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拿到免稅或繳清證明書,由「全體繼承人」共同向金融機構辦理繼承提領;他進一步補充,若存款在一定金額下,部分銀行可得免附遺產稅證明,只要全體繼承人同意即可。

最後,蘇家宏表示「遺囑執行人」就是萬能鑰匙。建議可預先訂下合法且有效的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當事人過世後,遺囑執行人可依法管理遺產、申報遺產稅及依遺囑分配財產,可以有效減少後續的繁雜瑣事,讓身後事合法又圓滿。

蘇家宏呼籲,面對家族財富與親情問題,不走捷徑、貪圖方便,一切按照規矩來,才能避開「真正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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