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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慣犯關12年出獄又伸狼爪! 強拖落單女同事進警衛室逞獸欲

發布時間:2026/8/9 08:59

一名性侵慣犯出獄後再度犯案,強拖警衛室女員工去後方房間性侵。(示意圖,photoAC)
一名性侵慣犯出獄後再度犯案,強拖警衛室女員工去後方房間性侵。(示意圖,photoAC)

圖文/鏡週刊

台南2025年5月發生一起職場性侵惡行,陳姓員工趁公司女同事獨守警衛室時突襲,強行將人拖進後方房間性侵,甚至恐嚇「敢求救就殺死妳」。檢方深入追查發現,陳男過去就背負2起性侵前科,服刑12年才在2018年重獲自由,沒想到這次竟又故態復萌,最終台南地方法院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另須賠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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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什麼事?

判決揭露,被害女子平時負責管理公司出入,並住在警衛室後方的房間,陳男則是公司內部員工。陳男2025年5月4日下午開車到公司,看見女同事獨自在警衛室值勤便見色起意,將人強行拖進房內。他不僅動手毆打被害人臉部、將其推倒撞擊地面導致頭部血腫與全身多處擦挫傷,還撕爛衣服並恐嚇敢出聲就殺了妳,逞慾後迅速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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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傷勢?

女子事後趕緊去驗傷,檢查發現臉部、後腦勺、胸口、左上背及右大腿均有擦傷與挫傷、頭部有血腫,私密處也有受傷痕跡,氣得立刻報警檢警調查赫然發現陳男是性侵慣犯,過去就曾犯下2起同類案件,坐牢12年直到2018年才出獄,出獄7年後竟又再犯同罪。

法院判決?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雖然認罪並試圖爭取減刑,但法官認為他惡性不改、毫無自我約束能力,直接駁回減刑請求,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在民事賠償方面,被害女子原本請求300萬元精神撫慰金,法官評估雙方經濟與侵害情節後,判決陳男應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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