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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音量太大竟釀血案!台中23歲男「持水果刀猛刺2鄰居」 1人一度命危...判8年4月再賠逾107萬

發布時間:2026/11/6 15:58

記者林欣愉/綜合報導

台中市霧峰區去年發生一起持刀傷人事件!23歲林姓男子因不滿鄰居看電視音量過大,竟持刀前往70歲陳姓婦人住處理論,雙方爆發衝突後,林男持刀刺向陳婦,並殃及一旁上前勸架的70歲施姓老翁,造成他左胸受傷、一度命危。全案經法院審理,林男因兩起殺人未遂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4月;民事部分,一審判處林男應賠償施翁107萬7118元,全案仍可上訴。

23歲林姓男子不滿陳婦看電視音量過大,竟持刀攻擊,連上前勸架的施姓老翁也遭刺傷,一度命危。(圖/翻攝畫面)

回顧案情,2025年10月16日下午1時50分許,林男疑因不滿陳婦看電視音量過大,持長達22公分的水果刀前往理論,雙方隨即爆發口角。衝突過程中林男情緒失控,持刀朝陳婦臉部、頭部猛刺,造成陳婦後頸、額頭等處多處穿刺傷。當時在旁勸架的施姓老翁也遭林男持刀攻擊,左胸留下穿刺傷,一度有生命危險。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隨即將林男以現行犯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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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刑事庭審理認為,林男僅因不滿鄰居否認製造噪音,便持刀攻擊2名被害人,加上過去曾有持刀傷人的前科,因此分別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6年,合併應執行8年4月。林男不服提起上訴,今年8月遭台中高分院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至於民事損害賠償部分,施姓老翁主張案發後身心承受極大痛苦,除醫療費用外,另請求精神慰撫金187萬7118元;林男則否認具有殺人犯意,並認為精神慰撫金應以20萬元為合理金額。民事庭指出,施翁案發後須頻繁前往醫院治療,顯見其肉體與精神確實承受相當痛苦,審酌雙方職業、收入及侵害程度,認為精神撫慰金以50萬元為適當。因此,連同醫療費等,一審判林男應賠償施翁107萬7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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