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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韓代購食品回台轉賣恐挨罰!少量也須報驗 最高罰300萬元

發布時間:2026/11/6 16:19

記者吳欣穎/綜合報導

赴日本、韓國旅遊購買食品,回台後放上網路轉賣,小心觸法!南投縣衛生局指出,近期有民眾請旅韓友人代購嬰幼兒米餅,或赴日本購買膠原蛋白錠,返台後透過網路販售,遭檢舉後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衛生局提醒,國外食品只要用於商業販售,不論數量多寡,都須依法辦理輸入查驗及中文標示,違規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南投縣衛生局提醒,民眾或業者若要將國外食品用於商業販售,應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查驗。(示意圖/Pexels)

南投縣衛生局表示,常見違規案例包括委託長住韓國的朋友購買嬰幼兒副食品,再於網路提供代購服務;另有民眾赴日本旅遊購買多款膠原蛋白錠,回台後將剩餘食品上網出售。兩案均遭民眾檢舉,經主管機關查證後依法裁罰。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販售未依規定完成輸入查驗或標示的食品,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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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提醒,自國外攜帶食品入境供個人自用,一般食品以價值1000美元以下、重量不超過6公斤為限;膠囊錠狀食品則限原包裝,單種最多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不過,這些是自用食品的攜帶規範,並不代表符合數量限制就能合法轉賣。

衛生局長陳南松強調,民眾或業者若要將國外食品用於商業販售,應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查驗,確認符合規定後才能進口,並遵守中文標示等相關要求,切勿因代購數量少或只是出售剩餘食品,就忽略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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