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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成、林宅血案有望解密! 政院修《國密法》《政治檔案條例》刪「永久保密」規定

發布時間:2023/10/19 15:44

行政院今通過法務部及國發會(圖)擬具的《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包括陳文成案件以及林宅血案等政治檔案都有望解密。(本刊資料照)

圖文/鏡週刊

行政院今(19日)召開院會,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其中《國家機密保護法》納入「行政法人」為適用對象、刪除「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永久保密規定,《政治檔案條例》也持續並擴大徵集政治檔案、加速政治檔案開放應用和強化檔案當事人權益保障。修法後,包括陳文成案件以及林宅血案等政治檔案,都有望解密。

《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法

法務部擬具的《國家機密保護法》今通過部分條文修正,包括納入「行政法人」為適用對象、刪除「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永久保密規定,並增訂密人員返台後之通報義務及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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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報告《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法重點。(行政院提供)
法務部報告《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法重點。(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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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報告《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法重點。(行政院提供)
法務部報告《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法重點。(行政院提供)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沈鳳樑說明,這次有關保密期限規定,從永久保密修正為「保密期限不得逾30年,且每次延長不得逾10年」,並且須報請原核定機關或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核定。若為自原核定日起算逾60年者,則由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核定。

法務部報告《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法重點。(行政院提供)
法務部報告《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法重點。(行政院提供)

此外,涉及國家機密人員返台後,須於7個工作日內向(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通報。違反通報義務之「非機關現職人員」,則可處新台幣2至10萬罰鍰。

法務部報告《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法重點。(行政院提供)
法務部報告《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法重點。(行政院提供)

院長陳建仁也表示,《國家機密保護法》從2003年公布以後共修正過2次,其中第12條「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應永久保密與如今趨勢相違背,為了維護人民知的權利及兼顧國家安全及機密保護利益因而修法。

 

《政治檔案條例》修法

本次《政治檔案條例》修法,行政院秉持「最大開放、最小限制」之精神,除了保障檔案當事人之隱私,也希望我國持續還原歷史真相之基礎,為轉型正義工程奠基。國發會檔案管理局長林秋燕今說明,這次修法共修正8點,並有三大重點:持續並擴大徵集政治檔案、加速政治檔案開放應用和強化檔案當事人權益保障。

國發會報告《政治檔案條例》修法重點。(行政院提供)
國發會報告《政治檔案條例》修法重點。(行政院提供)

持續並擴大徵集政治檔案部分,除了維持現行政治檔案定義之時間範圍,增修「涵蓋時間從81年11月6日之後產生與事件及體制相關者」,政府有義務主動並持續擴大清查通報,得併案調查並審定為政治檔案,必要時亦可以進行專案徵集。

國發會報告《政治檔案條例》修法重點。(行政院提供)
國發會報告《政治檔案條例》修法重點。(行政院提供)

加速政治檔案開放應用部分,林秋燕說明,一般機密檔案維持原件移轉滿30年解密,針對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檔案,則增列原件暫不移轉、分離處理之複製品併入原卷移轉檔案局,且配合《國家機密保護法》「刪除永久保密文字」,除了解密會造成情報人員、工作布局影響與嚴重危害外,應每3年檢討,並且分離的原件,最遲至40年解密。

此外,修法後也將刪除「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之虞,得限制應用50年」之規定,並增列公務人員、證人等消息來源不得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8條限制應用;有關第三人個人隱私及私人文書等,則維持至遲70年開放應用。

國發會報告《政治檔案條例》修法重點。(行政院提供)
國發會報告《政治檔案條例》修法重點。(行政院提供)

最後有關強化檔案當事人權益保障部分,持續對於檔案當事人維持不分年限全部提供,政治檔案中如果有私人文書,或針對情報機關應用保防、偵防、安全管制等措施未經檔案當事人同意而取得其個人高度個人隱私(如家庭、伴侶、性別關係等紀錄),應在公告之前主動通知檔案當事人,可以申請返回或優先近用、申請加註附卷、及是否同意他人應用權。針對高度隱私部分,修法也增列了除檔案屆滿70年、當事人死亡、當事人同意之外,應分離後才能提供給非檔案當事人或政府機關使用。

國發會報告《政治檔案條例》修法重點。(行政院提供)
國發會報告《政治檔案條例》修法重點。(行政院提供)

 

 

《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政治檔案條例》兩個修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會後媒體提問環節,國發會被問及若修法通過後,有哪些檔案可能因屆滿40年解密?是否包含陳文成案件或林宅血案?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指出,目前有4,000多件案件都屬於永久保密範圍,修法後則會依據案件是否危害情報人員或危害國安、對外關係,來做是否做永久保密的解釋,高仙桂也稱陳文成與林宅血案應確實屬於政治檔案。

林秋燕也補充,目前初步檢討,應該有超過半數的檔案會在超過40年後就解密,至於個案部分要由原機關與其上級機關判定。而這次修法有訂定最遲明年2月28日前施行,此外條文通過後半年原移轉機關要檢討,若沒有檢討則視為解除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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