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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需要吵架!」社會住宅用收入或身分收費?鄭文燦「我都用過」

發布時間:2024/3/20 13:11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社會住宅聯盟19日前往行政院抗議,要求社會住宅應依照「收入」訂定分級租金,讓包含「低薪青年」在內的各種弱勢族群都能負擔,而不是內政部只依照中低收入戶資格來劃定界線。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今(20)日表示,「這個不需要吵架!因為這兩種方式我都採用過」,他建議雙方整合出一個共同方案,繼續往前走。

鄭文燦說「這個不需要吵架!因為這兩種方式,我都採用過。」(圖/行政院)
鄭文燦說「這個不需要吵架!因為這兩種方式,我都採用過。」(圖/行政院)

對於住盟痛批內政部,並指過去曾任桃園市長的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當年在桃園就是採用「收入」來分級收費社會住宅租金,因此譴責內政部堅持依照「身分」收費,是不食人間煙火。鄭文燦今天受訪表示,「的確,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必須要衡量居住戶的收入狀況」、「以前我們是採取『身分別』,後來改採『收入別』。目前內政部正在討論『收入別』是以報稅為基礎,但是報稅的資料,跟實際的收入,兩者略有落差。我想『身分別』和『收入別』需要整合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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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指出,「過去我擔任桃園市長時,第一階段也是用『身分別』,包括弱勢的社福戶可以打6折,一般住戶打8折,但是計畫實施一段時間後,發現可以更精緻一點,所以改採5個等分的『收入別』,也實施一段時間」、「最重要的是,哪一種方式能讓計算更精準,而且照顧到需要照顧的人,我想中央和地方需要密切討論。這個不需要吵架!因為這兩種方式,我都採用過。」

鄭文燦表示,他希望內政部整合各地方政府的意見,也參考住宅法的精神,因為內政部發現「收入」只用報稅資料檢視,不一定精準,「我想這也是事實,的確有很多收入判定,無法用報稅資料來完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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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說,該如何設計更完善的制度、落實照顧的精神,「我想最重要的是降低租戶的負擔。社會住宅的租戶按照住宅法,4成比例應是弱勢家庭,6成給年輕人或其他類別使用。我當市長到現在,已經處理4,000多戶社宅,累積了相當經驗,我們希望能夠落實分級收費的精神,至於分級,到底是採『身分別』或『收入別』,要整合出一個共同的方案,再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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