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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話重機騎士應改善觀感、強化各界「好印象」 高公局:千萬不要違規上國道

發布時間:2024/9/7 18:18

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為爭取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路權,大型重機團體將於明日舉辦「98走吧!上國道」活動,號召大型重機車友前往7個國道服務區集結,將於全台遍地開花。交通部高公局今日表示,呼籲大型重機以理性爭取認同,避免造成社會各界對大型重型機車的負面觀感;也重申,機車騎士千萬不要違規上國道,避免造成自身及他人安全問題。

大型重機團體於明日舉辦「98走吧!上國道」活動,號召大型重機車友前往7個國道服務區集結,將於全台遍地開花。(圖/中華民國大型重型機車經營同業全國促進會)​​​​​​

高公局解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中附帶決議「…鑑於社會各界對於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存有安全之疑慮,授權由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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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101年修法後,交通部及高公局已多次徵詢地方政府及相關團體意見,並辦理11次民調,及2次一年期觀察檢核作業,但在安全及風險評估之考量下多數均持保留意見,目前交通部尚未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行駛高速公路路段。

高公局強調,現階段社會各界對於開放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尚無共識,有賴大型重機騎士逐步改變民眾對自身駕駛行為之觀感,以強化各界對大型重機騎士禮讓及守法印象,進而改變各界對該政策之認同,營造適宜推動開放條件。如經民意調查結果獲多數民意支持,同時獲地方政府正面支持,且社會氛圍對大型重機騎士行為觀感有所改善,再研議開放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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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提醒,大型重型機車騎士切勿貿然行駛高速公路,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及92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至6,000元罰鍰及違規記點之處分,並強制拖離。另如小型車輛附掛拖車載運機車,勿將機車卸載停放於休息站(服務區),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處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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