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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議價法》只議價,不必設基金會

發布時間:2025/7/8 16:00

文/鄭自隆(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退休教授)

報載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要就朝野立委六大版本的《媒體議價法》進行審查,希望本會期能完成三讀;Google、Meta等跨國數位平台長期挪用台灣媒體內容,再橫掃廣告收益,吃香喝辣,只分點殘羹冷炙給原始內容產製者,形成不公平行為,政府本來就應該早早表達立場,為本國媒體撐腰。

Google、Meta等跨國數位平台長期挪用台灣媒體內容,再橫掃廣告收益,政府本來就應該早早表達立場,為本國媒體撐腰。(示意圖/Pixabay)

現在朝野立委六個版本,似乎已達兩項共識,即《媒體議價法》的核心是強制議價、設立基金雙軌制;強制議價當然必須,但設立基金應該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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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主張的第二軌「設立新聞基金」,係以跨國平台廣告稅、企業稅捐、政府與民間資源籌措財源,由獨立委員會專責管理;基金用途包括:支持深度調查報導、改善記者工作權益、協助小型及獨立媒體成長、促進地方與少數族群發聲,並幫助媒體進行數位轉型、技術升級與內容創新。主張堂皇,但值得斟酌討論。

首先是「獨立委員會」,委員會如何「獨立」、提名、組成並未細說,政府指派,會被說成側翼,若由捐贈者Google、Meta推薦,更是名不正言不順;在台灣連中央的獨立機構,中選會、NCC都被質疑獨立性了,何況面對大筆捐贈金額可分配運用的基金?其運作不會惹來閒言閒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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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更應討論的是基金用途,其中多有侵害新聞自由與媒體獨立自主之虞,立委諸公務請慎察明辨。

支持深度調查報導:媒體要報甚麼、寫甚麼,這是百分百的新聞自由,要媒體寫計畫向委員會申請,經審查核可,再撥予經費,這是教授寫研究計畫向政府要錢的模式,怎能複製貼上變成申請核可媒體報導內容?媒體採訪或報導計畫只能內審,外人完全不能置喙,連新聞自律委員都不行,何況是外面的給錢基金會,這會變成這個基金會在主導新聞報導走向,這是對新聞自由嚴重的戕害。

好的新聞報導報名參賽,接受評審得獎,或現在電視台的新聞自律委員會,就已播出內容做事後檢討,都是「事後評比」,無損新聞自由,但絕對不能讓外人對規劃中的採訪計劃說三道四,事前審查就是新聞檢查,是大忌,一定要避免。

改善記者工作權益:這是要拿從Google、Meta分到的錢來幫記者加薪,也是想當然爾,Google、Meta因使用電視台媒體內容而付費,而媒體內容產出成本,有人力成本、設備成本、投資成本,哪能簡化只有人力成本,而且只給記者,其他支援人力不算數?另外,設備折舊、利息、虧損彌補要找誰要?這是沒有經營實務的蛋頭想像,跨國數位平台支付的內容使用費,就應由媒體經營者統籌考量,立法千萬不要胡亂借箸代籌,踩到媒體獨立紅線。

協助小型及獨立媒體成長:這又是侵害新聞獨立,哪能由單一機構來「協助小型及獨立媒體成長」,這跟餵養媒體何異?政府不能養媒體,這個基金會也是,事關媒體獨立不能不慎;想想看2000年陳水扁競選總統白皮書主張的「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精神,這個基金來自Google、Meta,如此會不會變成外國資金在協助台灣小型媒體成長?若是小紅書或Tik Tok也被納入媒體議價,問題是不是大了。

促進地方與少數族群發聲:這也是侵害新聞自由,媒體要不要報導地方與少數族群新聞,自有其新聞價值判斷,只因為向基金會要到經費,就要有若干比率的地方與少數族群新聞,豈不荒謬;現在有線系統經營者被認為是地方電視台,所以規定要播出地方新聞,但哪來那麼多地方新聞,於是系統台記者就變成議員小弟,有會勘就找系統台記者出機,專報芝麻綠豆新聞。

幫助媒體進行數位轉型、技術升級與內容創新:這也是侵害媒體自主,媒體要不要數位轉型、要不要技術升級與內容創新,都是經營者的通盤思考,不是穿著西裝就能改西裝;科技創新是要關注,但不必把新科技當神,使用新科技可不是跑在前面就會贏,幾年前電視台瘋AI主播,但現在AI主播只剩民視的「敏熙」,其餘安在?基金會以小利誘使媒體進行局部更新,只是補東牆忘了西牆,不是好主意。

《媒體議價法》主張設立基金的想像,是把媒體當細漢的,認為應該被保護、被指導,完全忽略媒體獨立精神,立法應該單純化,不要介入業者的商業糾葛,或賦予不必要的道德要求,否則治絲益棼,後續擾嚷會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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