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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警局嗆「我有病」不算自首 土城殺妻男曾違反保護令「律師揭法院不羈押原因」

發布時間:2025/7/10 11:50

殺妻衝警局嗆「我有精神病」 律師打臉:「不是喊了就能脫罪!」自首減刑也沒用。(翻攝自YouTube @陽光暖男 蘇家宏律師)

 

圖文/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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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說就能脫罪!新北市土城區日前發生駭人聽聞的家庭血案,46歲謝姓男子當街殺害妻子與小姨子後逃逸,卻在事後跑進派出所高喊「我有精神病」企圖脫罪,震驚社會。對此,專業律師一語戳破迷思,表示精神病是否構成脫罪條件需有「醫療紀錄與鑑定」,臨時喊病難以取信,甚至可能弄巧成拙。

針對謝男高喊「我有精神病」的行為,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律師蘇家宏在YouTube頻道表示,法律上是否能以精神異常主張減刑或免責,需經專業醫師鑑定,並有完整病歷佐證,絕非臨時宣稱就能蒙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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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男在光天化日下先是駕車撞擊騎車雙載的妻子與小姨子後,持刀狠殺。(翻攝畫面)
謝男在光天化日下先是駕車撞擊騎車雙載的妻子與小姨子後,持刀狠殺。(翻攝畫面)

蘇家宏強調,若犯後才企圖用「有病」以卸責,不僅不會被法院輕信,還有可能面臨更嚴重後果。「自己講並不會成為減刑的依據,反而會弄巧成拙」蘇家宏說。

不算自首!衝派出所投案減刑難如登天。謝男案發後雖跑進派出所,但蘇家宏指出,其行為並不構成法律上的「自首」。

蘇家宏解釋,自首須在警方尚未發現犯罪或鎖定嫌犯前主動投案才成立,而本案行凶發生在光天化日下,警方早已追緝中,謝男僅能算是「投案」,不具備爭取減刑的優勢條件。

曾違反保護令卻沒被羈押?律師揭司法考量標準。案件爆出,謝男曾因違反保護令被捕,卻在隔日即犯下殺人重罪,引發外界質疑司法為何未羈押。蘇家宏表示,是否羈押需考量多項因素,如:「有無反覆犯罪之虞、是否可能串供、湮滅證據」等,並非一違反保護令就能關押。

蘇家宏也呼籲社會大眾理解保護令的法律功能:「它是一道虛擬防線,需要警方與司法系統共同落實執行,否則形同虛設。」

保護令有效嗎?面對保護令是否真的「有用」的質疑,蘇家宏語重心長指出:「法律雖提供制度保障,但在現實面前,遠離施暴者,甚至必要時『躲起來』,才是真正保命關鍵。」他強調,保護令並非萬能盾牌,但對受害人而言仍是爭取支援與介入的首步,切勿因個案對整體制度失去信心。

謝男一案引發全民關注家暴與司法漏洞問題,但法律不會因為一句「我有病」就輕縱凶嫌。專家呼籲,面對高風險家暴者,建立早期預警與強制干預機制才是根本解方,更提醒民眾,求助永遠不嫌早,有保護令比沒有好,但最終,活下來才是第一優先。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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