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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有身心調適假!公務員休假制度再升級:年資銜接、轉任給假同步修正

發布時間:2025/9/18 19:19

記者鄧宇婷/綜合報導

考試院今(18)日正式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案,將在10月10日「世界心理健康日」推出全新的「身心調適假」。制度上,每年給予3天額度,可小時計算,無須附上診斷證明,機關也不得刁難或拒絕。雖然名義上仍併入原有的7日事假總額,但政策意義卻不同,首次明確將心理健康寫進制度設計,讓同仁在精神或情緒狀況不佳時,有完備規定請假休養。

考試院表示,除身心調適假將於10月10日施行外,其餘調整條文因涉及年度計算及系統調整,預計於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示意圖/unsplash)

此次除了增訂身心調適假,也優化休假制度並完備請假規定,放寬初任、轉任、再任及養育子女或照顧孫子女留職停薪後回職復薪等人員休假日數的計算,以及增訂請扣薪事假的條件限制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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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調適假本身每年提供3天假期,可按小時計算,並併入原有事假總額。制度上強調,請假無需附醫療證明,機關不得拒絕,也不能因請假而作出不利處分。此舉不僅明確保障員工心理健康,也向職場傳達出支持與包容的文化訊息。

此外,考量基層用假需求與家庭照顧責任,還包括初任人員、轉任、再任人員、育嬰留停後回職人員以及扣薪事假限制。初任人員進入公職第一年,就保證至少有3天休假,不再因年資不足而「零假日」;對於轉任、再任人員的休假日數,將依當年度在職月數比例計算,不會因換單位或重返公職而被清零;育嬰留停後回職人員,因養育未滿3歲子女或照顧孫子女辦理留職停薪者,復職後的休假與事假可完整銜接,不必重新依比例計算,確保父母與祖父母有足夠時間處理家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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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扣薪事假限制,增訂新規,要求在申請扣薪事假前,須先用完應有的特休與補休,以避免部分人長期不出勤影響機關運作。相關新制條文除「身心調適假」將率先於今年10月10日上路,其餘調整則因涉及年度計算與系統作業,預定自2026年元旦起施行。

行政院強調,這波修法並非單純增加假別,而是呼應「健康台灣」願景,兼顧職場韌性與家庭照顧需求。透過制度保障,公務員無論是剛入職的新人、職涯轉換者,還是有育兒或照顧孫子女需求的家庭,都能獲得相應支持,也展現政府希望以身作則,推動更友善、健康的職場文化。

考試院表示,除身心調適假將於10月10日施行外,其餘調整條文因涉及年度計算及系統調整,預計於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修法意義在於打造一個兼顧工作效能與員工福祉的職場環境,並藉由制度保障,鼓勵公務員在心理壓力或家庭責任上,有更彈性、合理的調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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