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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職業只領血汗錢!竟遭索求59萬 網一片倒挺她:老闆喜提勞工局大禮包

發布時間:2025/9/20 20:47

實習記者藍彥欣/綜合報導

教育行業任重而道遠,面對每種學生都有不一樣的處方簽,沒想到在辛勞背後,竟有補習班老師因為離職遭到老闆索賠59萬,包括違約金2.8萬、商譽賠償10萬,甚至連招生不好都要向她討39萬元,令她傻眼,好奇詢問網友老闆能討到多少錢?對此,有人直言:「當然是違法的呀」、「先送一個勞工局大禮包」、「有證據的話直接檢舉,看他要賠多少」。

雇主以聘僱契約要求索賠59萬。(示意圖/unsplash)
有補習班老師因為離職遭到老闆索賠59萬,包括違約金2.8萬、商譽賠償10萬,甚至連招生不好都要向她討39萬元。(示意圖/Pakutaso)

這名女網友在Dcard以「補習班老師離職老闆索賠59萬」為題發文,內容敘述她在剛入職時向補習班簽「聘僱契約」,離職後卻被補習班以5點項目索賠高達59萬元,包括違約金2.8萬、商譽賠償10完、人事刊登費8400元、學生流失損失費6萬3600元,及招生狀況差要賠償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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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PO不滿表示,雇主「違法在先,高薪低報、未打卡、特休未依照勞基法、未給付加班費,更何況我1個月的薪水只有基本工資!」對於這些不合理且未提出證明的項目,讓她忍不住質疑這張勞動契約真的能索賠到59萬嗎?

網友公布勞動契約內容引發熱議(圖/Dcard匿名網友)
網友公布聘僱契約內容引發熱議。(圖/Dcard匿名網友)

對此,網友一面倒支持原PO,紛紛發聲表示:「當然是違法的呀」、「哪來的黑心補習班,開業捨不得給員工工資,員工離職本來就是開業會有的小風險,檢舉不成就新聞爆了吧」、「不平等條約老闆站不住腳」、「請雇主有疑問直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 勞工不是被嚇大的」、「先送一個勞工局大禮包」、「有證據的話直接檢舉,看他要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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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一名自稱在勞動部工作的鄉民表示,「未教學滿1年視為違規,賠1個月薪資」並不合理,老闆可以適度規定違約金沒錯,但也要提供相應的付出,如給薪上課、教育訓練,可適度提出最低服務年限,從文上看不出老闆有提供任何實質上或金錢上給予;「商譽賠償」無法證明是你造成的,兩者無直接或間接關係;「人事刊登費」應屬老闆自行營業上的成本,如果因大環境造成經濟損失,是老闆的營業風險不能歸責於勞工;「學生流失損失費」、「招生不好」也屬老闆營業風險,不能歸責於勞工。

該網友並補充說明,高薪低報違法、未紀錄勞工出勤狀況,可以跟老闆索取出勤記錄,若無法提供是違法的。特休、加班費需照勞基法最低標準,說不定連薪資組成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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