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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目檢察官1/不只在公務電腦看A的! 南投地檢資深檢座再爆「開AB車」占用公務車位

發布時間:2026/6/18 07:02

社會中心/調查報導

檢察官是我國法定的公益代表人,為了確保能夠獨立行使偵查權,不受政治等外部力量干預,大法官也特地保障其「終身職」,自然必需接受更高的道德檢驗!惟南投地檢署(投檢)吳姓資深檢察官(吳檢),不但先前傳出在公務電腦瀏覽色情網站,讓機關陷入病毒攻擊風險,如今他更被爆涉嫌使用AB,將同一個車牌輪流掛在2輛房車上,並停於機關公務停車位,目前投檢職務評定委員會已經介入調查。

南投地檢署(左圖)吳姓資深檢察官,不但先前傳出在公務電腦瀏覽色情網站,如今他更被爆涉嫌使用「AB車」,將同一個車牌輪流掛在2輛房車上,並停於機關公務停車位,目前職務評定委員會已經介入調查。右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南投地檢署臉書)

投檢的公務停車位有限,附設遮雨棚的停車位更少FTNN調查,之前有輛房車長期停放在遮雨棚停車位,且老用車套整得一副神祕樣,有人在好奇心驅使下展開調查,赫然發現該車竟然沒有懸掛車牌,後來又有人看見該車掛上車牌,但車牌疑與另一輛房車共用,亦即俗稱的「AB車」投檢高層獲報後,認為此事嚴重影響單位形象,倘若涉及偽假車牌,更是非同小可,於是火速交由政風同仁釐清事實,調查後證實確有「AB車」的可能性,其中一輛房車與涉事車牌所登記的型號、廠牌、排氣量等車籍資料,完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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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同仁持續追查後,赫見2輛涉事房車皆為吳檢所有,為求謹慎,立刻啟動職務評定委員會深入續查,除了通知相關人士出面說明,同時調閱監理資料,目前初步認定吳檢將A車的車牌懸掛在B車上,因車牌為真,故不涉《刑法》的偽造文書等罪嫌,而是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的行政罰範疇,最重可處3.6萬元罰鍰。投檢認為,身為一位檢察官,理應維持更高的道德標準,雖然吳檢此舉未觸犯刑罰,仍涉及行政罰,且存在規避警察查緝的疑慮,行為相當不妥。

警方三不五時就查獲「AB車」相關案件,有人利用「AB車」使詐「一車兩賣」,有人利用「AB車」為非作歹。(圖/資料照)

據了解,吳檢名下原本只有一輛領牌車,後另購入一輛排氣量較高的房車,不知是否考量稅金問題或其他因素,莫名註銷車牌,沒了車牌的房車依法不能上路,只能當作展示品,吳檢卻大喇喇地把新車大開進投檢,占用公務停車位,平日則開著舊車上下班,形成一人使用2個車位的亂象;吳檢疑似擔心新車少開會故障,竟異想天開,拔下舊車的車牌,改掛在新車上,衍生出「AB車」而遭到調查。一名知情人士分析,就算投檢給予吳檢最輕的「口頭告誡」處分,仍可能將其列為職務評定(打考績)的參酌因素,影響領取職評獎金的資格,以吳檢的年資計算,最嚴重的後果可能少40萬元,損害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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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除了上述涉及行政罰的狀況,還存在2種觸犯刑罰的可能性第一,2輛車都有掛牌,且車牌號碼一模一樣,代表其中一輛車懸掛假車牌,即恐涉《刑法》的「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嫌,最高可處1年刑;第2種狀況,車主變造他人的真車牌,懸掛在自己的車上,因仍有「變造」行為,雖然車牌是真的,但不屬於這輛車,亦涉「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嫌。

檢察官與法官在我國統稱「司法官」,受到終身職保障,年薪到頂可破300萬元,每年吸引成千上萬的法律系畢業生報考,錄取率卻僅1%,通過者均為菁英中的菁英。(圖/南投地檢署臉書)

事實上,吳檢除了涉及「AB車」,還曾身陷黃色風暴」。去年7月間,投檢資安系統突然冒出告警符號,直指有人使用公務電腦瀏覽色情網站,違反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的資訊安全作業基本認知規範「上班期間不應連結非公務需要之網站,並避免連結惡意網站或釣魚網站」資訊人員循線追查,發現竟是吳檢所為,立刻前往溝通並說明風險,未料5天後,資安系統再度示警,資訊人員一查又是吳檢惹事,遂決定向上呈報;投檢職務評定委員會認定,吳檢二度罔顧檢察機關資訊安全的重要性,行為不檢,且未盡工作職責致有怠於職務之情,決議給予警告處分,日前送交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核備。

檢察官與法官在我國統稱「司法官」,受到終身職保障,年薪到頂可破300萬元,每年吸引成千上萬的法律系畢業生報考,錄取率卻僅1%,通過者均為菁英中的菁英,遂被各界賦予更高標準的「聖賢人格期待」,一旦違反相關倫理規範,即便未達刑事犯罪程度,仍可能丟官,因此司法官們總是謹言慎行,以維護這份得來不易的神聖工作如今,吳檢卻知法犯法,硬生生拿起石頭砸向自己的腳,更玷汙了司法殿堂,實在相當諷刺。

◎《FTNN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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