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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4內鬼最終判決出爐!主謀陳力銘判囚10年、陳韋傑6年定讞

發布時間:2026/7/30 19:36

記者薛明峻/台北報導

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2330)去年爆出內鬼案,4名工程師涉嫌竊取營業秘密,主謀陳力銘一審遭判刑10年、另名工程師陳韋傑遭判刑6年,2人上訴最高法院,經審理後,最高法院今(30)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目前在押的2人將發監執行。同案被告吳秉駿、戈一平先前遭判刑3年、2年,2人均未上訴已定讞。

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2330)去年爆出內鬼案,4名工程師涉嫌竊取營業秘密,主謀陳力銘及共犯陳韋傑上訴後,今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判決定讞。(圖/台積電官網)

台積電於去年7月8日向高檢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提出告訴,檢方追查後發現,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轉往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任職後,利用與吳秉駿、戈一平等在職員工舊誼,開啟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等,由陳力銘用手機翻拍,以供東京威力檢討改善蝕刻機台,以爭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的資格。檢方去年8月27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竊取營業秘密罪等罪嫌,起訴陳力銘等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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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後續又追出台積電另名工程師陳韋傑,也竊取「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資料;另東京威力行銷主管盧怡尹協助陳力銘湮滅犯罪證據,東京威力則因監督不周,檢方於今年1月5日追加起訴。

一審智慧財產暨商業法院審理後,於今年4月27日宣判,依違反《國家安全法》一般侵害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等罪嫌,判陳力銘10年徒刑、陳韋傑6年徒刑、吳秉駿3年徒刑、戈一平2年徒刑,另盧怡尹判10個月徒刑、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暨參加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東京威力公司則判罰金1.5億元,緩刑3年,並應向台積電支付1億元,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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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陳力銘、陳韋傑、盧怡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對陳力銘、陳韋傑部分,於認事用法上並無違誤之處,且量刑妥適,於今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至於盧怡尹部分,最高法院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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