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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知情未報不罰因「原料」無責 國民黨質疑:蘇丹紅時衛福部曾認「原料也應通報」

發布時間:2026/8/4 09:10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中聯油脂爆發沙拉油原料含一級致癌物苯駢芘,司法調查發現國營企業台糖在今年5月便知情,不過經濟部、衛福部事後都出面替澄清,台糖未曾接受並使用超標原料油,因此依法無通報義務與責任,遭在野黨抨擊護航台糖。,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今(4)日批評,政府不是在解釋食安法,而是在替台糖找脫罪理由。他指出,根據食安法第三條與第七條,「產品」本就包含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台糖既已買進中聯油品,並得依食安法授權進行檢驗,足認該油品已屬產品原材料,而當台糖自主驗出苯駢芘超標,當然形成食安風險通報義務,應即通知主管機關當地衛生局才是。

台糖
經濟部解釋台糖未收中聯檢驗超標的311油槽原料,未製程產品,並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所要求的通報義務人,與南僑等廠商狀況不同。(圖/經濟部提供)

陳以信說明,尤其蘇丹紅事件時,衛福部就曾公開說明,食品業者發現「原料或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就應主動通報。如今到了台糖身上,原料怎麼突然就不算產品、不用通報?他抨擊,南僑同樣因為原料油異常未通報,就被裁罰300萬元,台糖同樣驗出問題原料,卻被中央說「不用通報」。明明同一部食安法,為何南僑一套標準、台糖又是另一套標準?為何政府要包庇台糖吃案?政府為何要當台糖共犯?他強調,台糖有無違法應該依法調查,絕不是由行政官員先替台糖下結論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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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信進一步指出,賴清德總統擔任台南市長時為強調重視食安,曾訂定更嚴格的台南市食安自治條例,要求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食品有危害之虞,應於48小時內主動通報。陳以信肯定當年賴市長強化食安用心良苦,但他也呼籲現今賴總統協尋賴市長,質問當年那個把食安當國安的賴市長到哪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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