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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南僑情況不同 經濟部護台糖聲明檢驗皆合規、台糖非食管法通報義務人

發布時間:2026/8/2 14:14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遭收押禁見後,煉油廠廠長陳明榮也於1日被台中地院改裁定羈押禁,且遭曝光台糖在今年5月就通知中聯苯駢芘超標問題,且未向主管機關通報,讓外界質疑台糖及經濟部。經濟部今(2)日聲明強調,台糖未收中聯檢驗超標的311油槽原料,未製程產品,並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所要求的通報義務人,與南僑等廠商狀況不同。

台糖
經濟部解釋台糖未收中聯檢驗超標的311油槽原料,未製程產品,並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所要求的通報義務人,與南僑等廠商狀況不同。(圖/經濟部提供)

經濟部強調,台糖買的是原料「粗膠原油」,且「未進貨」,與南僑買「食品油脂」不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第1款「產品」及「原料」是不同概念,中聯供貨的是粗膠原油,是製造食品油脂的「原料」、並非產品,所以「台糖非食管法通報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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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台糖採購「原料」(非食用油脂)採驗時即發現檢驗不合格,且並未帶回其原料、也未製成產品,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所要求的通報義務人,#與南僑等廠商狀況不同。而且,中聯也被台中地方法院認證應通報。

經濟部指出,台糖未收中聯檢驗超標的311油槽原料,未製程產品,並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所要求的通報義務人,與南僑等廠商狀況不同。
經濟部指出,台糖未收中聯檢驗超標的311油槽原料,未製程產品,並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所要求的通報義務人,與南僑等廠商狀況不同。(圖/經濟部提供)

經濟部表示,台糖未收超標之311油槽原料,將油品留在台中。該批原料粗油採購由福懋得標請中聯代工,台糖先赴中聯封存油品後化驗,311油槽檢驗不合格,換成301油槽檢驗合格後才取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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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說明,台糖赴台中中聯進行取貨前封存油品,並採樣送驗結果,5/11首次採樣,5/15(五)下班後得知該件超標(苯駢芘高達14.7ppb)。台糖告知油品拒收並換貨:超標原料全數留台中。

經濟部也指出,該批中聯的粗膠原油「原料」自始至終被鉛封在台中廠內,台糖因檢驗不合格而直接「拒收」,從未進入台糖的供應鏈、工廠、倉庫,或進行任何運送或加工。台糖在5/18明確告知福懋得標商原料不合標,需換貨後,5/21換貨後採樣檢測結果苯駢芘1.6ppb合格。5/27交貨後,台糖於5/29精煉成沙拉油,檢送合格才出貨。

經濟部指出,今年台糖已自行送驗5件黃豆(未驗苯駢芘)、2件大豆粗油、1件大豆沙拉油,皆符合相關檢驗及衛生標準。中聯油品事件爆發後,前述兩批向福懋採購而製成的沙拉油,台糖日前已配合政策採取預防性下架,並於7月9日暫停相關包裝生產作業,並主動擴大成品檢驗4件,均符合衛生標準。

經濟部表示,事件後台糖油品驗32件,苯駢芘均低於標準。115年因中聯油品事件爆發後,7/8食藥署抽驗大豆沙拉油(留樣品)8件、7/11高雄市衛生局抽驗大豆粗油1件及大豆沙拉油(完整包裝)11件,以上衛生主管機關共檢驗20件,檢驗苯駢芘均為合格(<2ppb),台糖沙拉油本身品質安全無虞,僅因配合政策採取預防性下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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