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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防法》增訂堰塞湖、海嘯為天災!公務機關應設災防長、公所設防災協作中心

發布時間:2026/8/6 16:47

記者蔡曉容/台北報導

因應近年災害不斷,並強化防災制度,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堰塞湖」及「海嘯」為法定天然災害,並推動各公務機關設置「災防長」,也增訂鄉、鎮、市、區及山地原住民區公所「防災協作中心」,同時調整中央災害防救組織架構,以提升整體災害防救量能。

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落實「專業導向、專人負責、專職防災」。(圖/蔡曉容攝)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此次修法是汲取去年丹娜絲颱風、樺加沙颱風,以及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等重大災害的應變經驗,目標在於落實「專業導向、專人負責、專職防災」,強化地方政府及基層公所的自主防災能力,提升面對極端氣候與重大災害時的應變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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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業導向」方面,修法將堰塞湖及海嘯正式納入法定天然災害類別,並分別指定農業部及內政部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建立更完善的災害預防、監測及應變機制。

在「專人負責」方面,草案增訂各公務機關應設置「災防長」,統籌推動及督導機關內部災害防救工作。同時,鄉、鎮、市、區及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也須成立「防災協作中心」,整合志工、民間團體及一般替代役人力,協助執行民眾疏散撤離、避難收容處所開設與管理,以及救災物資發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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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落實「專職防災」,修法也調整中央災害防救組織,未來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災害防救辦公室將改由指定專責機關辦理,統籌推動重大災害防救政策與各項措施,進一步提升災害防救體系的運作效率。

卓榮泰表示,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後,已請內政部積極與朝野各黨團溝通說明,爭取儘速完成修法程序,讓相關制度及早上路,強化國家整體防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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