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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縱放嫌犯3/兒子殉職父親得不到真相正義 消防員之死暴露司法行政漏洞

發布時間:2026/8/12 09:08

載運游尚樺大體的車輛經過消防隊,同事們敬禮致意。(新竹縣消防局提供)
載運游尚樺大體的車輛經過消防隊,同事們敬禮致意。(新竹縣消防局提供)

圖文/鏡週刊

台灣高等法院今年6月針對一件越南失聯移工過失致死案開庭,庭訊時,2名涉案人均未出庭應訊,高檢署一查,才知道2人早已經被移民署驅逐出境、回到越南。為了亡羊補牢,高檢署立刻對2人發布通緝,但官司提告方對此結果不敢置信,質疑移民署怎會在判決未三審定讞前,就把涉案人驅逐出境,質疑「後續的庭怎麼開?」痛批縱放人犯,官僚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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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資深司法官員B小姐則表示,法院判2名移工無罪,若檢方沒聲請限制出境,法院也認為沒有羈押、境管的必要,基於「無罪推定」原則,這種狀況確會發生,實務上也不可能要求官司定讞才解除境管,因為這樣違反人權。但B小姐說,移民署是行政主管機關,應該由他們審核案情,本案一審無罪,司法單位認為沒必要境管,不代表要驅逐出境,移民署的說法感覺是為了卸責。

游尚樺殉職,消防署長蕭煥章(右)慰問游父(左)。(新竹縣消防局提供)
游尚樺殉職,消防署長蕭煥章(右)慰問游父(左)。(新竹縣消防局提供)

B小姐告訴本刊,《入出國及移民法》是行政法規,主管機關修訂作業要點比較容易,為了避免外國人被驅逐出境後,發生難以追訴、求償或不可回復性,建議移民署增訂「訴訟程序未完成前,禁止驅逐出境」的規定,雖有侵害人權的問題,但涉案外國人是逾期居留的非法移工,限縮他們的法律保障,相信台灣及移工母國應該都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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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外國人是否涉及官司、是否定讞?只有司法體系知道,移民署等行政單位不可能查知,因此B小姐呼籲司法、行政單位應加強溝通,儘速建置資訊互通平台及聯繫機制,才能避免類似狀況發生。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2名移工無罪,檢方及死者家屬不服,上訴二審。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2名移工無罪,檢方及死者家屬不服,上訴二審。

法律學者C先生則提醒,法院是依《刑事訴訟法》辦事,除非修法,否則很難避免類似狀況;但若修改成「官司未定讞前,不論本國或外國人都限制出境」又可能太嚴格,例如喝酒互毆、騎車撞傷人,被告因這類原因不能出國,一定會招來民怨,必須要有配套措施,不可不慎。

游尚樺殉職案引發的刑事官司,因被告遭驅逐出境,未能確保程序正義,無法撫平家屬傷口,曝露出制度的疏漏,如何亡羊補牢?有待司法、行政單位深入檢討,盡快把洞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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