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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抽查販售食品夾娃娃機 標示違規最高可罰300萬

發布時間:2023/6/9 12:38

自助選物販賣機販賣的食品日益多樣,高雄市衛生局近日隨機抽檢全市104家自助選物販賣機店,其中擺售食品有863台,查獲5家業者、84台機台標示違規,將開罰3萬至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若為進口食品,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申請查驗。(圖/中央社)

高雄市衛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俗稱夾娃娃機的自助選物販賣機所販售的食品日益多樣化,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衛生局於5月10日至31日啟動自助選物販賣機稽查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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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表示,此次專案以隨機抽檢方式稽查轄內104處自助選物販賣機店,查核重點在業者資訊是否張貼於機台外部、機台內擺售的食品標示是否符合規定及食品有無逾有效日期,總計查核3177台,陳列擺售食品占863台。

衛生局表示,查核後發現,有5家業者所屬的84台機台外部業者資訊標示違規,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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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提醒,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的標示規定已於民國106年7月1日施行,應於機台外部明顯標示販賣業者資訊,包括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

機台內販售包裝食品應以中文完整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事項。

衛生局表示,若為進口食品,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申請查驗。機台業者也應隨時注意機台內販售的食品品質及有效期限,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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