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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聯名卡易主2/國泰蔡家、徐旭東都說「顧客權益優先」 罕見走「仲裁」有利他

發布時間:2023/6/20 06:06

22年前,匯通銀行(後更名為國泰銀行)率業界首例,與太平洋SOGO百貨合推聯名卡,圖為匯通董事長李明賢(右)及太平洋百貨執行董事章啟正(左)主持發表會。(圖/報系資料照)
22年前,匯通銀行(後更名為國泰銀行)率業界首例,與太平洋SOGO百貨合推聯名卡,圖為匯通董事長李明賢(右)及太平洋百貨執行董事章啟正(左)主持發表會。(圖/報系資料照)

圖文/CTWANT

台灣信用卡戰場上,爭議最久的一張百貨聯名卡,正是上市逾22年、被消費者喻為「神卡」的國泰世華SOGO聯名卡;這張卡誕生一年後,SOGO百貨易主,新主人遠東集團對「獨家聯名卡」合約有異議而陷入紛爭,國泰世華銀也一狀把遠東SOGO告上法院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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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跟CTWANT記者分析,「今年仲裁遠東SOGO可終止合約,結束國泰獨家聯名卡,有利徐旭東與遠東銀拓展業務,應是其主張合約已行使二十多年,相對其他聯名卡的五年、七年或十年約(好市多聯名卡)算是夠久了,雙方應有契約公正自由精神,各享有平等的合約終止、解約權等的主張,獲得仲裁庭認可。」據了解,該案仲裁費達數百萬元,雙方各負擔部分。

CTWANT並調查到,雙方會合意透過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找解方,「其實是早在10多年前,兩家公司歷經多年官司纏訟最終和解時,就約好日後有合約爭議,避免訴訟費時耗神,就透過仲裁調解」法界人士說,「仲裁庭依規定須在六個月、至多九個月就須有仲裁結果」,相較法院三級審理,算是非常快速;而2021年開張的商業法院採二級審理,也已縮短訴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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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SOGO係於去年約6月,聲請仲裁「終止國泰世華策略聯盟合約」,等同停止SOGO聯名卡等優惠權,雙方歷經五、六次仲裁庭的法律攻防,今年1月仲裁結果出爐;這回,遠東「得終止合約權」,白話文說,「遠東勝訴了!」

國泰世華銀則失了先機,雖已另覓司法途徑提起撤仲訴訟盼爭回道理,但在等待法院審理同時,遠東猶如已拿到尚方寶劍,可先劈開兩方策略聯盟,宣布8月中停止合約。

SOGO百貨2022年舉辦週年慶造勢活動,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前左)致旗給SOGO百貨董事長黃晴雯(前右)。(圖/報系資料照)
SOGO百貨2022年舉辦週年慶造勢活動,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前左)致旗給SOGO百貨董事長黃晴雯(前右)。(圖/報系資料照)

國泰世華銀行與SOGO合推聯名卡,起於2001年5月,由時任匯通銀行特別顧問、國泰金控副董蔡鎮宇與太平洋崇光百貨創辦人章民強聯手締結策略聯盟合約,授權匯通(後更名為國泰銀行)「獨家」發行SOGO聯名卡,為當時國內首創第一張百貨聯名卡,一般專櫃刷卡享9折、生日禮、免費停車等優惠,卡友趨之若鶩,掀起銀行界大推聯名卡風潮。

不過,2002年,遠東集團入主太平洋崇光百貨,匯通銀行也更名國泰銀行,後又與世華銀行合併為國泰世華銀行,這張聯名卡的命運也幾經波折,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以策略聯盟合約人因國泰與世華併購後,不應全盤接受世華銀的卡友,而拒給SOGO聯名卡、國泰銀行持卡人以外的卡友優惠,掀起雙方官司戰。

CTWANT進一步了解,當年國泰蔡家與SOGO章家簽訂的策略聯盟合約,除了約定國泰擁有SOGO聯名卡獨家發卡權,還給國泰銀發行的其他信用卡,也同享SOGO聯名卡的權益,意即整家銀行所推的信用卡在SOGO刷卡消費都享最佳優惠;此外,合約未載明終止日期及解約權的行使條款等,但有約定「當一方違約須付9億元」的懲罰性條款,其他損害賠償則另計。

遠東集團入主SOGO後,2003年10月國泰銀行與世華銀行合併,以世華銀行為存續,國泰銀行消滅,徐旭東便以此主張策略聯盟締約主體的匯通等同於國泰,但不等於國泰世華銀行為由,拒給世華持卡人優惠。

遠東集團遂於百貨貼公告,「除太平洋SOGO聯名卡及原國泰銀行信用卡外,其他信用卡都無法享受購物優惠」,直接受害就是非這幾張信用卡持卡人的消費權益,當年銀行接到許多卡友申訴電話,銀行也趕緊與遠東徐旭東、太平洋崇光章家展開三方協商,雖有進展,終無共識。

2006年1月,國泰世華銀行無奈地向法院遞狀,主張SOGO應履行策略聯盟合約且應付9億元違約金,台北地院一審判遠東SOGO有履行部分合約而酌減違約金為4億元,遠東SOGO不服上訴到二審高院仍敗訴。

2011年3月8日,國泰世華與SOGO盡釋前嫌,重新推出升級版聯名卡,擴大功能連到大陸中國太百與遠百刷卡消費皆可享95折優惠。(圖/報系資料照)
2011年3月8日,國泰世華與SOGO盡釋前嫌,重新推出升級版聯名卡,擴大功能連到大陸中國太百與遠百刷卡消費皆可享95折優惠。(圖/報系資料照)

但遠東SOGO上訴到最高法院卻有了生機,法官認為國泰世華銀行併購後,難讓遠東辨識信用卡發卡來源等理由,以遠東主張部分有理,而發回高院重審,等於是撤銷原高院的須付違約金判決。雙方可能因此評估各有勝敗,遂在2011年1月和解,並合推新的聯名卡迄今,遠東也未曾支付過天價違約金給國泰世華銀。

「當時徐旭東雖有提到這一份策略聯盟合約『無到期日』,但並未進一步主張要終止合約,法官也認為雙方贊同合約有效繼續履約,因此訴訟爭議在太平洋集利卡,以及是否排除世華銀卡友也同享聯名卡優惠的問題。」一名資深合夥律師說。

這場官司一打五年,雙方和解後,也達成共識,爾後若有爭議得採仲裁。「走仲裁的速度快,有《仲裁法》依據,等同法院確定判決的效力;而且要雙方都同意走仲裁,仲裁單位才會受理。」這名律師說,不過,當年這兩家大公司約好走仲裁的方式,在現今上市櫃公司中較為少見。

「當事人打官司先追求勝訴,再講求快速,要走哪個途徑,就各有盤算與評估;對徐旭東來說,有攻有突破就是進一步,套一句他說的仲裁沒甚麼了不起,仲裁輸了,也是可以另啟新的一樁仲裁。」這位律師解釋。

仲裁一案的仲裁委員為三位,須取得仲裁人資格即可,其背景多為退休法官、律師、會計師、土木技師等專業人士;由聲請仲裁雙方各推派一位仲裁人,再由這二位仲裁人推舉主任仲裁。也就是說,遠東SOGO與國泰世華銀都各自找了一位仲裁人主持仲裁庭審理。

國泰世華銀現在面臨遠東SOGO向法院聲請執行仲裁結果,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撤銷仲裁、假處分定暫等救濟,但等了幾個月未有進展,只能先啟動可能的CUBE換卡,確保持卡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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