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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案開庭 李忠庭:高虹安曾用人民幣補發薪水

發布時間:2024/4/17 21:42

北院審理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今天詰問前助理李忠庭。李忠庭證稱月薪52000元,一度降為3萬元,高用微信補他人民幣21000元;檢察官問是否報稅,李說,「應該沒有」。

台北地方法院持續審理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17日下午傳喚高虹安前助理李忠庭(圖)出庭作證。中央社記者林長順攝 113年4月17日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總計詐得新台幣4630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黃惠玟及前助理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共5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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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均認罪,請法官減刑並宣告緩刑;王郁文、高虹安否認犯罪。合議庭今天上午以證人身分詰問陳奐宇與陳昱愷,下午詰問李忠庭與高虹安。

李忠庭指出,他擔任高虹安公費助理期間,並未約定薪資,由高虹安決定,希望給高最大的彈性,一開始新台幣4萬餘元,他也同意;民國1095月份薪資為新台幣52000元,同年6月間因新人加入被調整為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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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庭表示,當時他非常忙碌,所以表達不悅,高虹安說會補給他一點薪水。1095月以微信轉帳人民幣6000元到他的中國銀行帳戶,6月至10月又各轉帳人民幣3000元給他,總計人民幣21000元,折合新台幣約10萬元,直到他同年11月調薪才停止。

檢察官詢問為何高虹安要以人民幣轉帳,李忠庭表示,高虹安提到當時沒有機會用到人民幣,而他剛好也有中國銀行帳戶,所以才同意。檢察官再問人民幣21000元是否申報綜合所得稅,李忠庭回答「應該沒有」,但強調並非避稅,這筆錢與零用金無關。

律師問到,高虹安是否以個人的錢支付辦公室支出,李忠庭證稱,高虹安曾支付部分辦公室裝潢費用、非公費助理薪資、公用手機通信費及網路費、辦公室尾牙聚餐,還有一些小額的辦公室費用。

檢察官接著問辦公室裝潢費如何分攤,李忠庭說,當時報價90萬元,扣除立法院補助費用,他與高虹安約定各付20萬元,後來沒有補助的費用增加到488000元,增加的88000元由他支付。高虹安一開始給他現金5萬元,剩下的先由他墊付。

檢察官問李忠庭偵查時曾說,「公積金(零用金)就是要還我錢的」是什麼意思。李忠庭表示不記得當時要表達的意思,但現在覺得不合理,如果是要還他錢,應該在零用金制度設立後就把錢給他。

檢察官指出,依據帳冊,李忠庭曾在1095月及11月間分別請領8萬元及88000元零用金。李忠庭說,並非自己主動請款,而是黃惠玟跟他說零用金還有一些錢,希望幫忙出一些,不要讓他和高虹安出那麼多裝潢費用。

李忠庭曾具狀表示,高虹安在本案發生前以個人帳戶轉帳25萬元給他,檢察官質疑是否是意識到即將東窗事發,才趕緊結清代墊款。李忠庭回答,「當然不是」,強調這是他和高虹安之間的私人債務,與零用金沒有關係。

檢察官最後表示,李忠庭的證詞和本案沒有關聯,詳細原因等到辯論時再行論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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