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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竊連檢察官都敢偷!辯稱神明旨意 法官裁定預防性羈押

發布時間:2024/7/22 11:56

黃男連續侵入2戶民宅行竊,被捕時腳上還穿著竊得的登山鞋。(讀者提供)
黃男連續侵入2戶民宅行竊,被捕時腳上還穿著竊得的登山鞋。(讀者提供)

圖文/鏡週刊

台中市一名黃姓慣竊,一夜連偷兩戶人家,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移送地檢署後,獲無保請回,他卻潛入檢察官辦公室行竊,被發現後落荒而逃,最後在一家加油站犯案時被當場捕獲,而黃男卻聲稱是「神明旨意」叫他巡視檢察官辦公室,全案移送台中地檢署,檢方聲請羈押,法官認為他無法有效控制偷竊慾望,有反覆犯罪之虞,裁定准予「預防性羈押」。

今年4月15日清晨4點多,黃男在台中市中區一戶蔡姓人家,竊得登山鞋與香菸、打火機等雜物,接著跑到北區蕭姓男子住處行竊,警方獲報,於1小時內在附近逮捕黃男,當時他腳上穿著偷來的登山鞋,人贓俱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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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黃男所犯係本刑5年以下的一般竊盜罪,加上他未攜帶凶器,也沒有共犯接應,因此檢察官讓他無保請回,沒想到他「地檢署半日遊」之後,竟把歪念頭動到檢座身上;黃男傍晚5點獲釋,隨即趁某檢座在車內以遙控器打開鐵門那一瞬間,潛入地檢署停車場,偷取另一位車子未上鎖的檢察官一件Marmot廠牌外套。

黃男穿上檢座外套,尾隨職員進入設有磁扣感應門管制的檢察官辦公區,接著趁隙侵入一位鄭姓檢察官辦公室,翻箱倒櫃卻沒有找到值錢財物,但他犯案之際被另一位檢座撞見,落荒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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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向轄區一分局報案,就在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抓人時,黃嫌另外因為竊取西區某加油站站長車裡財物,當場被逮捕,偵訊時,他鬼扯是「神明的旨意」要他巡視檢察官辦公室,並察看站長的車子。

警方說,黃男短短24小時,被2度移送地檢署,實屬罕見;檢察官訊後向台中地院法官聲請羈押獲准,黃男提起抗告,他聲稱自己是因為喝了酒,精神狀態不佳才行竊,正常時的他,有固定工作與收入,會自我約束,更不必靠行竊為生,請求法官准予交保。

但法官認為,一天之內反覆犯案5起(其中一起未遂),足以認定被告自制力薄弱,無法控制行竊慾望,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准予「預防性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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