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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魚販」被爆赴星國坐檯 怒告前經紀人二審法官這樣判

發布時間:2023/5/24 17:15

記者張嘉真/台北報導

有「最美魚販」之稱的女星劉心語,不滿媒體爆料她到新加坡花場下海坐檯,質疑是前經紀人圤智雨(本名郭震宇)所為,提告求償50萬,並要求刊登澄清啟事。士林地院認為,無法證明是圤智雨爆料,判劉女敗訴;再上訴後,高院今(24)日認同一審見解,維持原判。

有「最美魚販」之稱的女星劉心語,認為前經紀人向週刊不實爆料,憤而提告,遭高院駁回。(圖/劉心語臉書)

判決指出,劉心語(本名劉芃秀)在2018年和圤智雨(本名郭震宇)簽立經紀契約,由郭男擔任經紀人,但劉女認為,對方沒有積極培訓、自行刪除工作訊息、還騷擾她的家人,於是在隔年3月15日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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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解約同年3月,《壹週刊》突然刊出「週薪20萬最美魚販爆星國酒店打工」、「最美魚販戀情曝光 經紀人遭打裂手骨」、「最美魚販以前長這樣...」等3則報導,影射劉心語賣淫、找人毆打經紀人、整形等行為。

劉心語懷疑是前經紀人不滿解約,向媒體爆料不實內容,要讓她形象受損,憤而提告。向圤智雨求償50萬元,並要求對方在《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擇一,連三天刊登澄清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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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圤智雨到案供稱,他並沒有向《壹週刊》爆料,還稱週刊報導前詢問他,只表示「不予回應」。圤智雨主張,並未侵害劉女名譽權,拒絕賠償。士林地院也認為,劉心語無法證實被告向《壹週刊》爆料,一審判劉女敗訴。

經再上訴後,高院認為,撰文週刊記者證述,報導的消息來源不是圤智雨,且原知也未提出其他證據,因此予以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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