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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賄選2000元車資 2人認罪無保飭回

發布時間:2025/3/14 15:39

農會賄選2,000元車資,2人認罪無保飭回。(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農會賄選2,000元車資,2人認罪無保飭回。(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圖文/鏡週刊

台中地檢署偵辦農會賄選,檢察官陳東泰獲情資指潭子區農會疑似有提供車資賄選,昨(13日)指揮中市政府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傳喚4 人到案釐清案情,劉姓男子坦承提供計程車費2,000元給有投票權的會員賴姓男子,要求投票給李姓候選人。訊後檢方認定劉、賴2人涉犯農會法之投票行賄、受賄等罪,嫌疑重大,不過無羈押之必要,訊後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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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農會基層選舉於今年2月15日起陸續展開,台中檢方日前獲報中市潭子區農會選舉,某會員為求其支持的特定會員代表順利當選,涉嫌以出資提供計程車,接送會員至投開票所進行投票為對價,賄賂具有選舉權的會員。

昨見時機成熟,檢調傳喚4人到案釐清案情。被告劉男坦承提供車資2,000元供賴男從住所到投開票所、再到雲林進香的計程車車費,請賴投給李姓候選人,李事後當選會員代表。賴也坦承收賄。有計程車司機、賴的友人作證。檢方訊後認為無羈押必要,將4人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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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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