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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中校淪為階下囚!「遊艇界李宗瑞」下藥性侵還拍私密照 判賠135萬確定

發布時間:2025/6/18 13:16

記者周雅琦/綜合報導

遊艇公司老闆張志傑,多次犯下性侵案件,被稱為「遊艇界李宗瑞」,多起案件先後定讞,高院裁定應執行15年6月,目前已在監獄執行。其中他於2017年在台北東區某KTV附近下藥迷昏一名女子,甚至還拍攝私密影片留存。事後遭被害人提告求償400萬元。一審判賠135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昨(17)日認為上訴無理由駁回,全案確定。

遊艇公司老闆張志傑,多次犯下性侵案件,被稱為「遊艇界李宗瑞」,多起案件先後定讞,高院裁定應執行15年6月,目前已在監獄執行。(示意圖/Unsplash)
遊艇公司老闆張志傑,多次犯下性侵案件,被稱為「遊艇界李宗瑞」,多起案件先後定讞,高院裁定應執行15年6月,目前已在監獄執行。(示意圖/Unsplash)

現年50多歲的張志傑曾在軍情局擔任情報員,2007年中校退伍後開始經營遊艇公司,並以「台灣帆船遊艇達人」自居,甚至與多部偶像劇合作,表面風光正派,實則多次犯案。首次犯案是在2017年5月,他在中山區撿屍性侵一名女子得逞,最後賠償100萬元達成和解,遭判拘役115日及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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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同年12月,他又在東區KTV附近鎖定一名酒醉女子,誘騙她喝下摻有氟硝西泮(FM2)的液體後帶至旅館性侵,並用手機錄影、拍攝私密照。2018年初時,他又在咖啡店內鎖定一女子,趁其離開座位時,在她飲料中下藥,被害女子察覺身體異常,衝到母親開設的美髮店求救,逃過一劫。

被害女子事後提告張男,雖張男否認罪行,但最後遭判刑15年定讞。遭下藥性侵的女子也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400萬元,一審台北地院判決張男應賠135萬元,張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審理後認為,張男之行為造成被害人極大痛苦,賠償135萬元合理,駁回上訴確定。另一名逃過一劫的女子,先前已獲高院判張男需賠償34萬5280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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