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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隧驚魂!時速97公里仍遭「貼屁股」逼車 駕駛哀求:想違規不要影響他人

發布時間:2026/1/3 12:11

從車主行車紀錄器顯示,一輛黑色自小客完全緊貼行駛,根本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翻攝爆料公社)
從車主行車紀錄器顯示,一輛黑色自小客完全緊貼行駛,根本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翻攝爆料公社)

圖文/鏡週刊

一名駕駛日前行經雪山隧道,遭到後方自小客車逼近,儘管車速來到97公里,後方車輛依然緊貼,他PO網喊太危險,「想違規不會自己變換車道!不要影響他人」,影片也引發網友討論,紛紛留言「那麼趕不會搭高鐵嗎,沒素質」、「檢舉吧!這個很容易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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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主描述被惡意逼車的經過

根據「爆料公社」臉書粉專分享網友Bo Yung Yu的影像,車主指控,他日前開車進入雪山隧道,遭後方一輛黑色自小客逼車,由於雪隧限速90公里,車主車速來到97公里,後方車輛還是緊貼,根本沒有安全距離。車主事後將行車紀錄器上傳網路,並不滿表示,實在太危險,「你想違規不會自己變換車道,不要影響正常使用道路駕駛的人好嗎!」

網友看了影片紛紛表示,「直接打電話到行控中心,會影像截圖開罰」、「如果真的不太高興,可以檢舉未保持距離」、「最賭爛這種開車法」、「沒保持安全距離是違規啊」、「有逼車的感覺,那麼趕不會搭高鐵嗎,沒素質」、「檢舉吧!這個很容易過的,對付這種不尊重別人生命的,算很輕了」、「我會輕踩煞車...因為我怕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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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交通規定是如何處罰逼車的行為?

也有網友分享類似經驗提到,「我上次還被閃大燈,而且我前面還有車,最後是噴雨刷水洗擋風玻璃,然後他就離我好遠」、「我會放油門回到90,反正是對方未保持距離,不要急煞或有煞車動作都沒事」、「雪隧他貼這樣你不用理他,他自然會收到罰單!」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另「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行駛於長度4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小型車應保持5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大型車應保持10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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