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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爆柯案判決書內容 黃國昌:還沒公布就拿到?黨檢媒院四位一體了?

發布時間:2026/4/1 11:25

記者方炳超/台北報導

鏡週刊日前報導,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日前遭判17年,北院的判決書中,關鍵證據之一來自北市府內部資料,市府祕書處提供柯市長任內的完整會客紀錄與行程,搭配政風處一份專案報告,清楚還原決策過程。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1)日回應,北院判決書還沒公布,他非常訝異,為何鏡週刊就拿到了?過去是「黨檢媒」三位一體,現在已經變成「黨檢媒院」四位一體了嗎?怎麼會有這麼荒謬的狀況?

黃國昌。(圖/黃國昌YT)

黃國昌今天在新北舉行政見記者會,會後受訪時被問到,鏡週刊報導,判決書裡面說關鍵的證據是北市府內部的資料,像是秘書處有提供,還有包括政風處的報告,成為京華城案違法的判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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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黃國昌回應,目前為止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書還沒有公布,他非常訝異,為什麼判決書還沒有公布,鏡週刊就拿到了?這跟過去在偵查階段一樣,所有偵查不公開的秘密資訊,竟然都可以片面地成為鏡週刊作為扭曲報導的依據,那過去是「黨檢媒」三位一體,現在已經變成「黨檢媒院」四位一體了嗎?怎麼會有這麼荒謬的狀況?請問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是誰偷偷拿給鏡週刊?否則鏡週刊怎麼會拿到台北地方法院還沒有對外公告、還沒有對外表示它具體內容的判決書?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黃國昌質疑,過去是北檢跟鏡週刊勾結,現在連台北地方法院也淪陷了嗎?這恐怕要請鏡週刊跟台北地方法院出來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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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也說,他先假設,假設引述鏡週刊的內容是真的,那他只覺得非常的可笑,我們依法論法,政風處的調查報告,那是審判外的公訴,審判外的公訴那是hearsay(傳聞證據),怎麼會直接當作證據的內容?這個刑事證據的基本法則都忘了嗎?更不要說,台北市政風處,正是過去長期對柯文哲主席擔任市長期間進行政治情蒐的單位,政風是一條鞭的制度,它不是台北市政府管的,是廉政署管的。台北市的政風處長期對柯文哲進行政治情蒐,而這個政風處的處長還被檢舉、被爆料,由民進黨的立委在幫他關說升遷,後來也平步青雲高升到中央的廉政署擔任副署長,他只有四個字可以形容,叫作「臭不可聞」。

黃國昌說,這種配合民進黨中央政府在抹黑打壓柯文哲所做的調查報告,真的是不是如同鏡週刊所引述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理由,如果是的話,那只是再度地印證民進黨的黑手怎麼樣伸到司法裡面構陷柯文哲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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