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4/12 10:10
異動時間:2024/4/12 10:13
記者蕭廷芬/綜合報導
針對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案,遭判緩起訴一事,民進黨立委張雅琳昨(11)日下在臉書PO出緩起訴處分書中的理由,為「犯罪情節尚非重大等一切情狀」,直言無法接受。
張雅琳昨天在臉書PO出黃子佼的緩起訴書,內容指被告「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考量被告僅係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供己觀覽,並查無散布或販賣情況,行為所生危害非鉅,犯罪情節尚非重大等一切情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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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緩起訴處分書的理由,實在無法接受。當然,任何一個跟黃子佼們有同樣行徑,都無法容忍。」張雅琳表示,緩起訴書的理由,翻成白話文的意思就是「不太嚴重」。
張雅琳指出,黃子佼購買紀錄從民國106年到112年長達6年,檢察官卻以「一時失慮」、「深表悔悟」為由給予緩起訴,張雅琳質疑:「試問檢察官長達1800多天的日子,連買七片,失慮七次,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於112年修正,#持有即是犯罪,卻還繼續下載!這算是哪種深表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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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許多民眾認為只是緩起訴,又沒有罪」,張雅琳感嘆,這種想法不但無法保護兒少,更是對未成年兒少性剝削受害者一大打擊;另外,法官及檢察官雖是依法被賦予獨立行使職,但若牽涉社會重大公益或攸關普世價值之案件,做出的裁判與處分仍應受 大眾公評。
「保護兒少是大人的責任。沒有人置身事外」,張雅琳表示,她會善盡立法委員的責任提出修法,也希望北檢能針對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內容的心證或過程,提出相關新聞稿說明;並且,未來倘若高檢署也認為該處分恐有偵查未臻完備、或有疑慮等情事,都應該做出發回續查之決定,「白話文:送回去重新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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