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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母女遭詐1200萬輕生亡!兒告2車手求償461萬 法院僅判賠216萬

發布時間:2026/1/21 12:28

實習記者陳又綺/綜合報導

台北市內湖區一對母女,因為誤信假投資遭詐騙1200萬元,崩潰下走上絕路身亡,曾姓兒子事後提告鄭姓、顏姓2名車手,求償461萬元。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僅就實際取款論責,判鄭姓、顏姓2名車手分別賠償200萬、16萬元,其餘駁回,全案可再上訴。

士林地院審理後,判決鄭姓、顏姓2名車手分別須賠償曾男200萬元、16萬元。(圖/翻攝google maps)

判決指出,該詐騙集團先在臉書投放冒名投資網紅的不實廣告,標榜穩定獲利、專人指導等。甯姓母親與女兒點擊廣告後,依指示加入LINE好友帳號,並下載虛設的投資App,誤信畫面中顯示的帳面獲利數字與對方話術。詐騙集團之後以「資金交割」、「提升投資等級」等理由,要求甯姓母女不要透過銀行轉帳,改以「面交現金」的方式投入資金,並派遣所謂的「投資專員」出面取款,藉此規避金融監管、製造金流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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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姓車手於前年8月5日下午5時35分許,向甯母自稱是投資公司專員,當場收取現金200萬元;顏姓車手則於同年9月10日晚間6時41分許,以相同手法、在同一地點,再向甯母收取現金16萬元。此外,有多名車手也分別向甯母與女兒收取50萬元、55萬元、140萬元等款項。甯姓母女前後投入的資金累計超過1200萬元,直到無法提領出金,才驚覺遭到詐騙。2人發現多年積蓄付諸流水後,承受沉重的經濟壓力與心理負擔,最終於前年12月輕生身亡。

甯姓母親的兒子曾男事後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多名車手同屬詐騙集團成員,應依《民法》共同侵權行為的規定,對母女所受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實際請求金額461萬元是多名車手向被害人面交收取的款項總和,並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等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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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雖可認定鄭姓、顏姓2名車手確實參與詐騙集團並實際收款,但現有證據不足以支持車手間有「共同侵權行為」,判決鄭姓、顏姓2名車手僅須就各自參與的收款行為,負擔個別賠償責任,分別須賠償曾男200萬元、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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