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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460億!緬北「明氏家族」11人遭處決 電詐園區至少拘禁萬人

發布時間:2026/1/29 15:15

實習記者陳又綺/綜合報導

緬北4大家族之一「明氏家族」11人因涉嫌詐騙人民幣100餘億元(約新台幣460億元),遭中國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詐騙、開設賭場等罪判處死刑。根據中國媒體今(29)日報導,11名罪犯已執行死刑伏法。

緬北4大家族之一「明氏家族」11人因涉嫌詐騙人民幣100餘億元遭判處死刑。(圖/翻攝微博)

根據新華社報導,自2015年以來,以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腦的「明氏犯罪集團」,在緬甸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園區,招攬、吸引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實施電信網路詐騙、開設賭場等犯罪,涉詐、涉賭資金人民幣100餘億元(約新台幣460億元)。甚至夥同夥同巫鴻明等人,故意殺害、傷害、非法拘禁涉詐人員,造成14名中國公民死亡、多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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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明氏並非孤例,而是當地4大家族之一,這些家族長期控制果敢地區的軍政經濟命脈,與地方武裝有深度合作,並以電詐為主要收入來源。他們操作詐騙話術、腳本及社交媒體攻勢,瞄準中國境內數以萬計的受害者,進行電話與網絡詐騙。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明氏家族」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核準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死刑。(圖/翻攝微博)

法院指出,「明氏家族」不僅從事電信詐騙與毒品交易,也涉及人口販運與洗錢。他們以高薪為誘餌,吸引中國境內的年輕人、失業者與欠債者赴緬工作,一旦進入果敢「園區」,手機與證件即遭扣押,人身自由被剝奪,成為詐騙機器的一部分。其園區多由家族成員輪流管理,像是明珍珍與周衛昌等人,長期負責看守與懲戒,形成內部高度控制的黑色鏈條。據多名受害者家屬表示,有人因想逃離而慘遭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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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明氏家族」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罪行均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一、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核準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死刑,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已執行死刑。臨刑前,罪犯的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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