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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黑吃黑!假扮警察洗劫車手奪走150萬 反被報警逮捕下場曝光

發布時間:2026/3/21 18:08

記者陳思穎/綜合報導

一名馬來西亞籍江姓男子來台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去年依指示向彰化一名被害人收取150萬元現金後,不料卻遭「同行」黑吃黑,另一詐團獲知消息後,指使黃男等5人假扮警察攔人,趁機奪走其背包內的贓款。更戲劇性的是,江男事後將此事回報所屬詐團,上游竟要他直接報警,導致整起案件曝光。最終黃男、梁男、聶男3人被依結夥搶奪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至2年8月不等刑期。

詐團上演「黑吃黑」。(圖/翻攝Google Maps)

判決指出,江男於前年12月入境台灣後,受詐騙集團上游指示,於去年1月5日南下彰化,向誤信假投資詐騙的蔡姓受害者收取150萬元現金得手。沒想到另一詐團事前掌握消息,安排黃男、梁男、聶男、林男及一名身分不明的藍衣男子埋伏於交易地點附近,假冒警察上演一齣「逮人」戲碼,趁機搶走江男背包內150萬元後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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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黃男、梁男、聶男、林男及藍衣男子各自分得10萬元,其餘100萬元則由林男帶回上交詐團。而江男將整個事件過程回報給上游成員,沒想到上游竟指示他報警處理,最終使整起案件曝光。

彰化地院審理時,黃男等人承認假冒警察,但否認結夥搶劫。法官依據現場監控器畫面及相關證詞,證實黃男等人在當時並無使用武器,也未造成被害人達到不能抗拒的程度,因此認定他們不符合強盜罪,但仍構成搶奪罪,為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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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黃男等人未循正當途徑謀取收入,反而假冒警察結夥搶奪他人財物,不僅損害公務機關形象,也侵害被害人財產權,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影響。考量梁男、聶男已與被害人和解並完成賠償,法院依結夥搶奪罪判處黃男3年2月徒刑,梁男、聶男各2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至於林男目前由檢察官另行通緝中,藍衣男子及詐團上游身分不詳。

此外,江男因涉及詐欺等罪,遭判處1年6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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