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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考驚見AI眼鏡作弊!大考中心加重罰則:戴進試場一律不計分、最重取消資格

發布時間:2026/7/27 18:03

實習記者何宜蓁/綜合報導

今年度學測與分科測驗相繼查出有考生佩戴AI智慧眼鏡進場應試,相關違規生已遭撤銷全部應考資格。針對此類事件,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於今(27)日召開115學年度分科測驗違規審議會議,會中通過將修訂116學年度各類考試簡章之違規處理條款,把智慧型眼鏡自一般電子穿戴設備中獨立劃分出來並提高處罰標準,凡佩戴或隨身攜帶者該科概不予計分,情況嚴重者將直接廢止考試資格,最終規範仍以8月4日公告簡章內容為準。

今年度學測與分科測驗相繼查出有考生佩戴AI智慧眼鏡進場應試,相關違規生已遭撤銷全部應考資格。(示意圖/Unsplash)

大考中心強調,為因應日益普及的智慧科技產品,試務防弊必須貫徹最高層級的「零容忍」精神,特別是智慧型眼鏡的舞弊功能日益厲害,極有必要將其納為防範違規的核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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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防止AI科技作弊,大考中心主任張新仁提議應由源頭下手,主張於各試場安裝訊號阻斷器來實施屏蔽,但此舉需要跨部會整合,包含教育部、考選部與NCC共同攜手合作,才能有效從根源阻絕舞弊行為。

大考中心同時規劃修正116年考試簡章違規處理辦法第8條,往後自測驗開始鈴聲響起,若查獲考生將智慧眼鏡置於臨時置物區卻未關閉電源,該節科次不予計分,情節嚴重者撤銷應考資格;若考生逕自佩戴、隨身攜帶,或將其放在抽屜、桌椅子底下與座位周邊,不論有無實際操作,一律認定為舞弊且該科不計分;若不願繳出或拒不接受配合檢查,則廢止應考資格,倘若涉及其他重大舞弊狀況,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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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針對行動電話、智慧手錶、智慧手環、耳機等穿戴式電子產品,以及其他具備傳輸、通訊、記憶、掃描、拍攝、錄影、翻譯、計算或人工智慧生成功能的器具,則實施分級裁罰。倘若放置在臨時置物區未確實關機,或者隨身攜帶、存放在抽屜、座位底下與座位旁邊,將扣減該科分數,其中英聽扣3級分、學測扣3級分、分科測驗扣4級分;若不肯交出或拒絕配合查驗,該節不予計分,情節嚴重者撤銷應考資格;若有確切之使用事實,該科同樣不予計分,情況嚴重者廢止其考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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