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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同權退原點5/警察把搜索同志當檢驗豬肉 他嘆BDSM反而尊重人權

發布時間:2026/10/30 07:34

親歷事件的小A說自己心態強大,但看到警車,還是不免感到緊張、心跳加速。
親歷事件的小A說自己心態強大,但看到警車,還是不免感到緊張、心跳加速。

圖文/鏡週刊

那天下午,我坐在樓梯上休息,因為酒吧裡有點熱,我脫了上衣綁在腰間,聽到「蹦蹦蹦」聲音,看到便衣衝進來,還以為是黑道上門討債。我有點慌,大腦沒反應過來,呆呆地看著眼前發生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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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少數容易被針對,因此更守法

小A,3X歲,行銷業

我10年前開始接觸BDSM(指綁縛與調教、支配與臣服、施虐與受虐等人際互動方式,核心原則為知情同意與安全界線),先在網路上做了很多功課,也直接來CD觀察、請教這個圈子的人如何互動,例如犬和主人是相對的關係,主人施加命令和照顧,犬則期待主人的關心。就像Cosplay、變裝皇后,進行BDSM的當下可以跳脫社會身分,掙脫框架,抒發壓力。這樣的互動方式很吸引我,可以看到每個人的不同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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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SM有一套規則,例如設定用語、手勢,表示「不要了」「暫停」,只要講出來,就一定要停止,絕對不是欲拒還迎。BDSM關係僅限於你我之間,是彼此依賴的強烈連結,共享親密時刻。像電影《格雷的五十道陰影》講述男女主角之間的約定,這需要很了解對方想法,不斷討論、溝通,確認雙方都可以接受。

CD有名到許多外國人慕名而來,因為店家會保護隱私,管制進出,給大家安全、信任的空間。店家隨處可見「禁止攝影」標語,也會廣播提醒所有人:想要觸摸對方,要先徵得同意。這裡的會員活動必須繳費、審核身分,確認你都了解活動主題和內容才能進去。我們知道自己很容易被針對,因此更努力讓自己成為一個遵守、了解法律的人。

但那天,我們像罪犯被對待。警察喝令我們蹲下,禁止錄音錄影,我的手機放在口袋,不敢拿出來。有人問:「搜索票範圍是否包含搜索客人?員警編號是幾號?」他們都不回答。有位身障者在廁所,可能需要協助,在我面前的員警用近乎冷血的口吻說:「殘障也可以做愛喔?」店長聽到後情緒很激動,跟警察爭執起來,卻被上手銬、強制下跪。

搜索超過1個小時,只找到1個保險套,保險套不是犯罪吧?它就是健康的安全措施啊。這麼多警力,控制了近2百人,期間我們沒有人身自由,花了所有人這麼多時間,到底要找什麼?有位外國朋友從包包拿出身分證明時,一旁的員警似乎仗著外國人不清楚台灣法律,沒有詢問,就直接伸手進包包翻看、搜身。

搜索結束後,上面又下來一道命令,沒有完整穿好衣服的人要被帶回警局。警察一一檢查身分證,檢查完後用簽字筆在手上打勾,我們是檢驗合格的豬肉嗎?

我們3人1組,坐5人座小客車,花了很長時間移送,大約7點多到萬華分局。我一路上都在想,什麼時候才可以結束?我只是來參加活動,為什麼被帶回警局?我很像在看電影,只希望鬧劇趕快結束。做筆錄當下,我才知道我多了一個身分,叫做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問:「你知道在店裡脫上衣可能違反《社維法》嗎?」我說:「我在店裡喝酒,覺得放鬆、有點熱,因此脫了上衣,在會員制的密閉空間,進來的人都是知情同意,為什麼違法?」再說,按照《社維法》,警方如果看到有人裸體,應該要先讓他穿衣服吧?警察沒有「勸阻」,反而不讓我們穿衣服,是在助長犯罪嗎?

這幾天,我看到警車會突然心跳加速,這次事件讓我覺得,過去上街遊行、倡議,難道都白費了嗎?有人說,都婚姻平權了,為什麼還是要上街遊行?這幾年,我還是會參加各地同志遊行,倡議身障者的性權、跨性別等更弱勢、少數的議題,我希望這些努力不會白費。

同志運動者喀飛指出,平權不能只停留在同志可以結婚了,更要把它視為一場文化運動,所謂的尊重,也不該留給符合主流價值的同志。第22屆台灣同志遊行。
同志運動者喀飛指出,平權不能只停留在同志可以結婚了,更要把它視為一場文化運動,所謂的尊重,也不該留給符合主流價值的同志。第22屆台灣同志遊行。

 

一張搜索票,能搜到哪裡?律師解析搜索爭議

Q:警方持搜索票進入店家,能搜索所有顧客嗎?

A:律師許惟竣指出,搜索票須載明案由、處所及搜索範圍。若警方是偵辦店家涉嫌違反《刑法》第231條「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對象是「店家」,不能直接搜索所有顧客;對一般顧客搜身、翻包包,原則上是不行的,除非有符合其他規定的情況。

Q:警方能要求所有人蹲下、不准穿衣服嗎?

A:警方為維持現場、保全證據,可暫時限制人員進出。但要求長時間蹲下,甚至命令已穿衣的顧客再脫掉,需說明有何必要?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Q:警方稱顧客是「自願」前往警局,真的算自願嗎?

A:許惟竣指出,警方若無合法的強制到場依據,不能僅以協助調查或證人身分,要求民眾前往警局。所謂「任意同行」,必須出於當事人的自由意願。他認為,當天警方控制現場,且有顧客指控遭威脅「不上警車就上手銬」,若在這種情況下,「很難覺得他是出於自願配合的」。警方事後即便宣稱顧客自願同行,也不能排除有違法限制人身自由、強制的疑慮。

Q:酒吧收費,是否構成營利容留性交?

A:許惟竣認為,《刑法》第231條的條文適用不宜無限擴張。條文適用上應嚴格檢驗收費與性交、猥褻行為的對價關係,而非店家提供空間、收取酒水費用,就認定犯罪。否則,提供情趣住宿的汽車旅館,是否也有相同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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