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讀新術_每周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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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爆閃燈遭逮補!路權團體質疑「殺雞儆猴」 下周一衝警政署

發布時間:2023/12/16 16:50

記者游俊彥/綜合報導

為了降低肇事率,台灣部分路段加裝了爆閃燈,卻被詬病成效不彰,且閃光強烈刺眼,反而容易造成危險。對此,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在日前直播中,關閉台中大里路旁的爆閃燈,因此遭到逮補,被以毀損公物罪法辦,並以緩起訴結案。促進會認為,這是以殺雞儆猴之方式,恐嚇民眾必須服從不符任何現行法規,因此將在下周一早上,與立法委員邱顯智一同到警政署門口召開記者會,傳達訴求。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成員,關閉路上爆閃燈而被法辦。(圖/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 臉書)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成員,關閉路上爆閃燈而被法辦。(圖/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 臉書)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今(16)日發文提到,該會成員在13日晚間,於台中大里關閉路旁爆閃燈,遭到警方逮補,移送地檢署後以緩起訴結案。促進會先是強調,未被先行告知將有該行動,是成員擅自使用促進會的臉書粉專進行直播,已經對相關成員進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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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促進會對於地檢署緩起訴的處分深表遺憾,表示此案被檢察官以毀損公物罪辦理,那麼就需要符合「公務員基於職務掌管」,且「故意毀棄或損害致不堪使用」此兩項構成要件,然而從直播影片就能知道,首先,關閉的爆閃燈沒有財產編號,難以朔源原裝設單位,因此是否符合「公物」仍有疑慮,且當下僅將電火布撕除,再斷開電源線,只要將電源線重連就可恢復運作,也不符合「損害致不堪使用」的要件。

事後,被關閉的爆閃燈也恢復常態運作,促進會認為,綜合以上論述,本案完全不構成毀損公物的要件,直指地檢署是小題大做,且近日已有相關判決,確認民眾自行關閉路旁爆閃燈沒有觸犯刑法,有此先例,更可看出本次處理的檢察官處分粗糙,是「以殺雞儆猴之方式,恐嚇民眾必須服從不符任何現行法規,換言之,恐嚇民眾不得對現有違法裝設於路旁之爆閃燈表達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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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預告,將在下星期一,與立委邱顯智共同召開記者會,除了要譴責本次事件中霧峰分局及台中地檢署之相關作為,也要求交通部盡快針對爆閃燈制定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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