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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後整頓職場!她狂換20份工作後揭「台灣公司惡行」 網挺爆:去檢舉

發布時間:2024/3/10 14:32

實習記者華蘊涵/綜合報導

《勞基法》能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但仍有許多雇主遊走在法律邊緣,使得基層勞工福利受損。近日就有一名女網友發文稱,她從學生時期的打工,到現在的正職,換了快20份工作,但經常遇到沒有遵守《勞基法》規定的公司,讓她十分無奈,「找依勞基法的公司怎麼這麼難?」。不過她也不放過這些黑心頭家,「不用想也知道我反手就是一個檢舉」。對此網友們一致叫好,大讚原PO「很好,去檢舉」。

一名女網友發文稱,自己換了快20份工作,但經常遇到沒有遵守《勞基法》規定的公司,讓她十分無奈。(示意圖/Unsplash)

一名網友在Dcard以「工作心得,找依勞基法的公司怎麼這麼難」為題發文,表示自己從學生時期的打工,到現在的正職,換了快20份工作,其中包括餐飲業、服務業、傳產業等,但經常遇到沒有遵守《勞基法》規定的公司。她透露,這些「惡老闆」不僅給薪低於基本薪資、員工車禍後仍強制上班,甚至還有公司不給加班費、國定假日雙倍薪、特休假等。在向老闆反應相關問題時,卻被對方回嗆「 有本事你去檢舉我啊,年輕人就是草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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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透露,對於這些不公待遇並沒有選擇吞忍,「不用想也知道我反手就是一個檢舉」,沒想到檢舉後老闆態度竟大轉變,不僅打電話來要求撤訴,還乖乖補薪水,甚至「被我檢舉過的公司,大部分都倒了」。

原PO也表明自己並非抗壓性低,「 本人不遲到早退、請假提前請、找代班第一個說好、跟同事相處融洽(除了老闆),業績不是伯也有仲、持汽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每年定期供膳體檢、也有良民證、自備電腦工作機、愛貓愛狗愛小孩、沒有不良嗜好…」,對於各領域工作也都能接受,最後卻因為對《勞基法》十分熟悉又敢檢舉,被老闆冠上草莓族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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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女網友也十分納悶「怎麼會找不到合法的呢?」並亮出對於工作的要求「 1、工時8小時,日薪不低於1000(這樣月薪才3萬); 2、準時下班,加班超過30分鐘可以給付加班費 ;3、不強求三節年終,只求薪水準時到帳,沒少給就好 ;4、請假提供相關證明不會被刁難。」。

然而,原PO也分享日前她於228連假當天上班,但任職公司的老闆未付雙倍薪水,因此她又向勞工局檢舉此事。她也擔心將因此舉遭解雇,無奈向網友們喊話,「有公司願意收留我嗎?」

原PO的態度與作為讓網友們大讚,「很好,去檢舉。維護自己的工作權益,只要合法,不算爛草莓」、「同意你喔 尤其懂越多之後 就覺得台灣很多公司真的…… 然後一堆奴還幫這些爛公司爛主管講話」、「台灣環境就是欠缺你這種願意站出來維護自己權益的人,大家都在說公司違法,真正敢檢舉的有幾個」、「檢舉起來,勞基法都不懂別說多在乎員工 一個雇主連幫他生產的僱員都不在乎, 真沒理由替他緊張什麼」、「感謝妳讓台灣的勞動環境愈來愈好」、「就連科技業也有一堆不遵守勞基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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