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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副分局長出軌10年!砸百萬幫小三開店「還月付15萬薪」 撕破臉後下場超慘

發布時間:2025/6/9 19:0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警分局1名劉姓前副分局長,出軌情婦張姓女子長達10年,兩人還在台灣大學附近合開早午餐店。豈料,這段婚外情最終變成毀滅戲碼,劉男慘遭拔官,並懲戒休職1年,還被情婦提告要求支付退夥金、酬勞與汽車過戶,雙方對簿公堂。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出爐,認定張女多年來挾婚外情醜聞威脅劉男,契約內容顯失公平,判張女敗訴。

基隆市警分局1名劉姓前副分局長被出軌10年情婦檢舉婚外情遭拔官休職,情婦還提告索討合開的早午餐店退夥金。(圖/翻攝Google Maps)
基隆市警分局1名劉姓前副分局長被出軌10年情婦檢舉婚外情遭拔官休職,情婦還提告索討合開的早午餐店退夥金。(圖/翻攝Google Maps)

劉男從警32年,2023年間擔任基隆市警一分局副分局長(案發後轉任法制科秘書),自2014年底起與張女發展婚外情。兩人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張女直到2017年才知悉劉男已婚,但仍選擇繼續交往。2023年間,張女以生活保障為由,提出開設早午餐店計畫,劉男全額出資635萬元,雙方約定股權各占一半,張女則以「勞力」入股,擔任店長但不需為盈虧負責,首年月薪15萬元並每年調薪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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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間位於台大校園附近的早午餐店經營不善,劉男傾家蕩產,最終選擇向妻子坦承一切獲得原諒,然而張女得知後十分憤怒,去年3月起接連向警局檢舉劉男外遇與違法兼職醜聞,劉男被查出至少曠職4天親自顧店,甚至請分局內女工友前往打工,遭警局記1大過、調離主管職,還被依違反《公務員懲戒法》移送懲戒法院,法院認為,劉男身為高階警官卻曠職營商,最終判他休職1年。

除此之外,張女還以雙方合夥契約為由提告,要求劉男與店家掛名負責人的劉男三姊,支付250萬元退夥金與15萬元欠薪,外加過戶1輛汽車。面對巨額索討,劉男反控遭張女長期脅迫,才不得不簽署不平等契約與3張各100萬元本票。他強調自己根本沒有開店意願,但張女屢屢以公開婚外情、曝光違法兼職等作為要脅取財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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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官調閱雙方LINE對話紀錄,查出張女不時以房租、兒子扶養費、加班費等名目向劉男討錢,還語帶威脅:「歡迎你隨時摧毀」、「跟我玩摧毀,可以追加」、「你全身脫光我網路可以PO」、「我就去派出所,公告我跟你所有照片」、「敢做敢當,我打給你們局長」等語。劉則多次哀求:「不敢了,不要鬧了」、「虧錢已經很想死了」。

法官認定,張女長期以「摧毀」、「去死」等激烈言詞,威脅劉男若不從就向派出所或媒體曝光,造成劉男身心極大壓力。雖有律師見證簽訂合夥契約,但劉男顯處於恐懼下簽約,且內容明顯偏頗,要求劉男出資卻不得參與決策、不得請求報酬,還需負擔虧損責任,顯失公平。

依據《民法》第92條,法院認定劉已依法撤銷與張女簽訂的合夥契約,判決契約自始無效,張女請求全部駁回。案件可上訴,另劉男還有對張女提告恐嚇取財部分,仍在北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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