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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片播放超過9分鐘!電影院挨罰6萬 提釋憲被駁回

發布時間:2023/7/28 16:10

實習記者林妤庭/綜合報導

全美戲院為台南知名地標,因導演李安年少時經常到在此觀賞電影,也被譽為李安「啟蒙地」。然而台南市政府4年前到全美戲院進行稽查時,發現業者在放映電影前,播放超過9分鐘的預告片,違反《電影法》等規定,依法開罰6萬元。全美戲院不服,質疑相關法規違反授權明確性、不當限制營業自由,聲請釋憲。經憲法法庭審理認為,戲院並未具體說明適用法規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日前裁定不受理,還是得繳這6萬元。

台南市政府4年前到全美戲院進行稽查時,發現業者違反《電影法》等規定,依法開罰6萬元。(圖/全美戲院臉書)

台南市政府是2019年11月22日派員至全美戲院稽查,發現電影前放映的6部廣告片累計長達9分鐘50秒,此外,其中一部預告片為保護級,但在剪輯後變成12歲輔導級,然而該部電影是保護級,「輔12」級的預告片不得與「普」級或「護」級電影一起播放,該舉違反《電影法》第10條和第14條、《電影法》施行細則第11條等規定,分別開罰6萬元,共12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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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戲院提起訴願,文化部審理後認為原處分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不應重複處罰,因此台南市政府決議改處6萬元罰鍰。但全美戲院仍不服,改提行政訴訟,一直上訴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電影法》規定「電影片映演業映演廣告片時間,應遵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施行細則亦寫明「電影片映演業映演廣告片時間,合計每場不得超過9分鐘」,審議分級辦法則規定「『輔12』級之電影片之廣告片,不得於映演『普』級或『護』級電影片時放映」,南市府處分於法有據,仍被裁定駁回告訴。

全美戲院敗訴確定後改為聲請釋憲,主張《電影法》第14條規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業者映演廣告片的時間,不當限制電影映演業者的營業自由,且授權目的、內容及範圍也有不符授權明確性原則的疑義,而《電影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將映演廣告片時間限制為合計每場不得超過9分鐘,也干涉到消費者決定自由競爭市場的機制,進而限制憲法保障的營業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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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憲法法庭認為,全美戲院僅提出主觀意見,未具體說明相關規定為何牴觸憲法之處,核屬未依法表明聲請裁判理由的情形,最後決議依憲法訴訟法第15條規定,裁定不受理,全美戲院還是得挨罰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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