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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獅部隊」役男偷抽電子菸!寢室藏喪屍煙彈被抓包 下場曝光

發布時間:2025/11/15 16:45

記者曾奕語/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在「雄獅部隊」服役期間,因在營區抽電子菸遭同袍檢舉,隨後又被部隊幹部在寢室搜出含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成分的喪屍煙彈,最終遭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後,考量他犯後坦承、態度悔悟,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間須受保護管束,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在「雄獅部隊」服役期間,因在營區抽電子菸遭同袍檢舉,其寢室又被搜出喪屍煙彈。(示意圖/Unsplash)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在「雄獅部隊」服役期間,因在營區抽電子菸遭同袍檢舉,其寢室又被搜出喪屍煙彈。(示意圖/Unsplash)

判決指出,張男於2024年8月15日入伍,被分發至陸軍機械化步兵第269旅砲兵營砲2連,隊名為「雄獅部隊」。去年12月16日凌晨,他在新北市「歌喉讚KTV」1樓,以1600元向IG帳號「邱邱」的女子購得一顆喪屍煙彈並非法持有。今年1月,張男在營內偷抽電子菸遭人通報,部隊長官於1月14日上午前往其寢室搜查,在桃園楊梅高山頂營區兵舍內查獲該顆含二級毒品的煙彈,隨即報請桃園憲兵隊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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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調查後確認,該煙彈含有依托咪酯成分,張男因而遭起訴,並於今年8月退伍。法院審酌指出,依托咪酯屬列管第二級毒品,張男明知違法仍持有,不僅助長毒品流通,更可能影響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行為不可取。

然而,法官也考量張男無前科、持有數量有限、犯行出於一時失慮,且在偵審過程中均坦承犯行,表現悔意,最終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間須受保護管束,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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